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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育的强制性
摘要: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教育的强制性在我国自古以来一直都有存在。教育的强制性受自身功能与主流思想价值观影响明显。不同时代与不同领域下教育的强制性体现也有差异。伴随社会的前进式发展,人们需要学习的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日趋复杂性,外显的强制性学习也逐渐在人们心中转化为了自发性学习,需要受教育,才能适应与立足社会。教育的民主与强制性是辩证与统一的关系。应当合理看待与对待强制性:结果与目标有一定的明确要求,但教育过程与方法应当是教无“定”法,教育的情感与价值观方面应当是以“人”为本。通过引导、兴趣激发可以促成学生主动学习的生成。
关键字: 教育 强制性 受教育者
一、教育概述
“教育”概念。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一般言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要求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服务的人。
“教育”词源。“教育”一词,取自西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取代了在我国长期使用“教学”之称,追溯“教育”的强制性,可从追溯“教学”的强制性。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教”,左下方表示作为教育对象的孩子,左上方表示作为教的内容的占卜活动,右下方表示手,右上方表示鞭子或棍子,是教的过程和手段,整个字就像有人在旁执鞭督促小孩学习;“学”,左上方和右上方表示两只手,上方中间表示占卜的活动,中间表示学习地方的房间,下方表示孩子,整个字就是孩子在房子里学习有关知识。从词源词义可以发现我国古代教育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二、教育功能价值与强制性。
“教育”作为一项社会活动从古至今延续下来,与其作用功能、思想价值观念有较大的关联。通过世代“教育”、口耳相传,使得先辈的宝贵经验不断被总结升华,技艺更加娴熟精湛,甚至能应用于发明创造。“教育”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于社会从业者而言,也提升了自身竞争力,随之相伴的名誉、声望、地位等。“教育”的功能成为了“强制性”内部成因。在我国选拔人才的传统思想价值观念中,比如:“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文臣武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价值观念,有强烈的目标导向性:一些官宦之家、商贾大户人家,书香门第的父母将子孙送去私塾、书院,或者请夫子长期为师,教授经史子集、琴棋书画;将女眷送去学习琴棋书画(多为富家女)、女红与操持家务(多为普通人家),基本是父母之“命”,子女为孝则当从“命”。可见思想价值观念成为了推动着“教育”的强制性的直接原因(外因)。
三、教育分类与强制性
教育据时代影响可分为古代教育、近代教育、现代教育,三者比较下:不同时代对“教育”的目标有区别,但近现代教育的强制性显得相对突出。古代教育更强调经验传艺、文仕思想,教育的唯一性显现;近现代来商业大兴,年轻一代的发展多元化,弃文经商现象较古代明显,但近现代教育对专业化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受“教育”的年限和深度明显要高于古代,否则意味着低薪,甚至失业。例如在传统社会被认为文化水平较高的秀才,在今天相当于一个初中生的水平。
教育按活动领域可划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大领域,三者比较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强制性较为突出。学校教育学科专业性强,渗透德育,受教育对象数量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家庭成员数量最少,成员间感情牢固,家庭教育有利于单独谈话施教,反而具有明确性;社会教育更加宽泛,总体上的要求层次较模糊,则受教育者需要有一定的自觉性自主性。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以及“终身学习观”的价值引导,家校教育的强制性更加明确,
四、教育制度与强制性
我国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写入了宪法,体现了受教育的强制性要求。在信息社会与科技社会时代,我国如何由人口大国转变为人才强国、如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教育作为国民发展大计,对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素质的“四有”国民迫切需要。当然从国民个体而言,获取知识与能力,提升自身竞争力,也是如何在社会中安身立足的根本支撑。同时,为了防范青少年被迫辍学、肄业,失去应受公平教育的机会,因此国家规定了教育年限的下限,发放了教育奖助学金与无息教育贷款,鼓励与奖励在学与升学。教育无疑是具有强制性的长期性的未来投资。
五、教育的民主与强制性
近现代教育学家杜威提过:“教育即生长,教育即民主”,难道与前面所论述的“教育的强制性”矛盾对立冲突?实际上两者并没有冲突,分别从两个方面谈及教育。“教育的强制性”从教育的功能、教育公平、社会的需要等客观方面阐述;“教育即民主”是从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过程等方面而言教育。任何事物不能以偏概全,应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教育,方能把握本质,拿捏得当。在结果与目标方面,教育的强制性可以起到督促作用,但在教育过程与教育情怀方面,教育过程与方法应当是民主、融洽、灵活与自发的,所谓教无“定”法,教育的情感与价值观方面应当是快乐的,体现以“人”为本。
六、教育的目的与强制性
教育在于育人,育人在于授人以渔,授人以会思考的大脑。从一定意义上而言,教育的目的要促“他学”为“自学”,学会学习,并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新课改的理念就是要确立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改变原有的师生地位,教师只是引导者,教育的根本在于受教育者学到了什么,由理解记忆到迁移应用,再到创新创造与质疑修正。所以,强制性不一定可作为实施手段,如“南风效应”,对于强制性的运用应当正确判断。
七、结论:
教育的强制性历来都有,由于社会经验的日趋复杂性,尤以文明社会为盛。随着对人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强制性也逐渐在人们心中成为了自发性,人们需要学习,需要受教育,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立足生存。教育的强制性是有必要的,一是为了保障教育公平,二是为了督促人们不断学习。应当合理看待与对待强制性:结果与目标有一定的明确要求,但教育过程与方法应当是教无“定”法,教育的情感与价值观方面应当是以“人”为本。通过引导、兴趣激发可以促成学生主动学习的生成。
八、不足
本文数据不足,文献综述,参考文献列举及其引用不规范、数量少,认知有限需要提高。
参考文献:
论学校教育的强制性—一种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反思(王有升)
我国教育评价制度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研究_王大鹏
试论教师教育权的强制性及其实践意义_蒋淑波
教育要有针对性管理要有强制性_吴远根
民主与教育(杜威)
(近来远程学习教育学原理,每节内容有作业,于是乎,作业+书写记录合一2016.11.13)
geonet: http://baike.sogou.com/v5764.htm
1、汉语“教育”一词的溯源
始见于《孟子·尽心上》:“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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