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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信息公开_厅函
教基二厅函[2017]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4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实施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对于汇聚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广活动,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智慧,不断生成和共享优质资源。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3日 [table]
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引导教师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晒课”,数量达到270万堂以上,从中遴选2万堂“优课”纳入国家平台优质教育资源库,供广大教师学习借鉴,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网上晒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平台或已和国家平台对接的地方平台登录,利用国家平台提供的“晒课”功能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
1.版本要求
“晒课”教材的版本为经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16〕12号)。
2.晒课内容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完整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可选,拟参加教育部“优课”征集的为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等。鼓励教师上传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完整过程(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
晒课内容须符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的理念和要求,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性质和特点的融合,注重展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除民族语文、外语课程外,其他课程晒课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所提交的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3.晒课时间
为防止网络堵塞给教师传课带来不便,综合考虑各年段教师数量和晒课数量等因素,本年度晒课采取按学段分阶段传课的方式,不同学段传课时间安排如下:
高中:3月1日-5月31日
初中:3月1日-6月30日
小学4-6年级:4月1日-7月31日
小学1-3年级:5月1日-8月31日
(二)推荐遴选“优课”
各地要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逐级开展评审推荐。
1.省级推荐。各省(区、市)从本地区在国家平台所晒的课例中遴选推荐“优课”,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推荐的规则和标准。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使所推荐“优课”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要把好政治方向,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相统一。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为确保质量,每省(区、市)推荐的“优课”最多不超过2000堂。为鼓励广泛参与,原则上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1个“优课”课例,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堂“优课”。
2.部级遴选。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优课”进行评审遴选。对于前两年度没有部级“优课”的节点优先考虑。遴选结果将在国家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三)开展应用推广
各地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看“优课”学“优课”活动,认真学习借鉴部级“优课”成果。要在教研活动中将“优课”观摩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将“优课”优秀案例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资源,鼓励师范院校利用“优课”开展案例教学。
国家平台将继续举办“优课”教研在线会客室,围绕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等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将研究开发应用APP,方便师生观看使用。
三、组织实施
活动继续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与中央电化教育馆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组织工作成效、教师参与规模和资源推荐质量等情况,教育部给予各地一定的经费补助。少数民族语言晒课试点工作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文通知。
各地要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支持和激励政策,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要主动听取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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