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外交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提升。自“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以来内涵不断丰富、相关实践不断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根植于优秀的中华文化,是新时代中国倡导公正的国际权力观、和平合作的发展观、互利共赢的利益观、包容互鉴的文明观、共同协作的安全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树立共同体思想 克服文明冲突的观念局限
“文明冲突论”在当前国际关系领域影响广泛。该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全球政治格局正以文化和文明为界限重新形成,其他人类文明类型可能共同对西方文明提出挑战。该理论在价值判定上强调异质文化的排斥性、竞争性和冲突性,一些西方学者和政客将“文明冲突论”刻意从文化理论范畴扩展到意识形态领域,期望用该理论为他们维系全球霸权行为服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行动上可谓是对“文明冲突论”的超越。
“人类命运共同体”以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为基础,倡导命运共同体和世界和谐。马克思强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形成“自由人联合体”,即“真正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找到了人类由“抽象的共同体”或“虚幻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路径。为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眼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客观现实,依托经济全球化为实现路径,以人类前途与命运的休戚与共为目的,始终强调世界各国利益与安全相互交织的事实必须是生存与发展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还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道义思想养分。孔子强调“君子义以为上”;墨子提出“义,利也”;孟子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正确的义利观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只有处理好义利关系,才能做到义利兼得。基于这种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当前各国尤其是大国对外行为的道德规范。世界各国应认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效应,正确处理相互间的义利关系,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应当兼顾别国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兼顾别国发展。此外,各国不仅应该在竞争中求合作,在合作中谋共赢,加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而且应该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捍卫全球正义,维护世界和平。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动政策,应以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为政策导向。一方面,各国的对外政策必须以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构建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与和谐为目标,这要求各国将和平发展作为对外政策的核心理念。和平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没有和平,发展就无从谈起。和平是世界人民的永恒期望,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该做和平的维护者和促进者。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维护各国稳定、应对全球治理问题和促进世界和平都离不开发展,为此就需要各国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妨害他国发展。另一方面,保持和平发展,要求各国的对外政策必须以促进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为目标。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不仅利益相互交织,而且面临共同的威胁与任务,这要求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和解决问题,促进和平与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事关各国人民的利益和命运,涉及方方面面的领域和问题,各国需要风雨同舟、众志成城、通力合作。面对共同挑战和威胁,各国在对外事务中并非是零和博弈关系,而是共荣共损的休戚相关者,这要求各国在对外政策中坚持互利共赢的理念。
携手应对共同挑战 深入推进全球治理
那些依然秉持“文明冲突”观念,将“文明冲突论”付诸行动的西方政客,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现实挑战。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在积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抓手,推进全球治理机制趋于完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而不同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对各国的交往与合作产生重要影响。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形势,习近平主席提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目标。在对外政策的实践中,中国针对不同类型的国家提出不同的落实思路。一是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对于中美关系,两国领导人通过各种场合的会晤,引领中美管控分歧、深化合作、增进互信。对于中俄关系,两国坚持“结伴不结盟”的原则,许多大项目的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密切协调配合,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对于中欧关系,中国与欧洲国家、欧洲次区域以及欧盟的合作深入发展。二是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在正确义利观的指导下,中国提出“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原则,重视周边外交工作。在东南亚方向,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提出建设中缅经济走廊等。在周边地区的其他方向,中国与各国的交流和合作也不断加强。三是推动构建中非、中拉命运共同体。中国提出“真实亲诚”的对非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外交原则,使中非与中拉在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合作不断增强。
共同的风险和威胁使各国面临共同的治理任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加强全球治理方面的合作,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制度和机制。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行动:一是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机制的建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凸显了全球金融治理机制的失灵,中国积极提供全球金融机制改革议案,推动落实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建立新机构补充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推动G20深入发展。二是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长期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重要贡献,如自行确立减排目标、认真落实减排文件、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三是参与网络空间与太空治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航天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与太空正不断冲击传统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全球网络治理和太空治理也成为各国日益重视的治理领域。中国提出网络安全五项原则,提出网络的“国际法治”思想,主张禁止太空武器化,倡导治理太空碎片问题。四是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之一,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主动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倡导新的安全共识,维护国际法治,维护联合国的地位与权威。
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用行动助力全球治理。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此同时,我们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双边合作。以合作规划或合作备忘录的方式,落实一批合作项目,提升了与相关国家(集团)的双边关系。在多边机制中,我们应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机制化,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合作。亦如,我们可以通过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中国—东盟“10+1”机制、中阿合作论坛等各种多边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推动沿线国家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
中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相当意义上是对“文明冲突论”的超越,它承载着中国对建设美好世界的崇高理想和不懈追求。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解决世界向何处去等问题提供了全新选择,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应当携手世界各国人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谋求世界更美好的未来共同担当。(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人类命运共同体:近现代“共同体”理念的发展超越
2019-12-26来源:红旗文稿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精准反映了经济全球化新阶段人类利益的总体需求,对当代如何应对人类面临的挑战提供了更开阔的思考框架,对处理全球问题提出了战略性的方向。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植根于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传统
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植根于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传统。尽管古代中国人的“天下”视野受到地理和生活范围的限制,但中国古代先哲们提出的“天下一家”思想仍然反映了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理念。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回顾历史,支撑我们这个古老民族走到今天的,支撑5000多年中华文明延绵至今的,是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奉行对抗争夺、恃强凌弱、适者生存、赢者通吃原则的西方战略遭遇挫折和严峻挑战,中华民族返本开新,重新解读传统文化中“天下一家”的理念,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这是中国智慧对当今世界的再次贡献。
从现代世界历史来看,对共同体的认识,经历了从地区性共同体到人类共同体、从单个领域到综合领域的逐渐演进过程。
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比,区域性共同体的概念已经有了相对较长的历史,而且通常都有具体的组织形式。20世纪后半叶以来,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区域共同体,如“欧洲共同体”“安第斯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东盟共同体”。此外还有一些处于倡导或酝酿阶段的共同体概念,如“东北亚共同体”“东亚共同体”等。
现代国际社会出现的各种“区域共同体”的理念和组织,都考虑的是一个地区的共同利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提出的“人类家庭”“国际大家庭”“经济一体化”“全球团结”“全球发展”“人类共同遗产”“人类共同利益”等概念,分别着眼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环境领域,尚未形成一种超越各个地区利益、包含所有领域并具有现实性的人类整体性共同体的理念。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创新意义和当代价值
与上述共同体理念不同,习近平同志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主体和空间上涉及整体人类,在领域上涉及政治、安全、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各个领域,在内容上涉及人类整体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共同命运,是一个更具整体性、综合性和现实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1.主体上的整体性。与以往各种共同体理念相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主体上涉及的是人类整体。它不仅包括了当代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和各个民族的人民,而且考虑到了人类的子孙后代。
2.领域上的综合性。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局限于一个单一领域,而是涵盖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领域,是一个高度综合的共同体。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指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再次作出了更加细致的概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3.内容上的现实性。“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并不只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提出的美好理想,更是立足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人类整体面临的全新利益格局和现实挑战,精确反映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人类利益格局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休戚与共,代表了在新时代面临的全球挑战中人类整体利益需求。
“命运”一词,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是指人的生死、贫富、祸福、苦乐遭遇。在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命运的休戚与共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环境各个方面。在经济上,任何国家的经济危机都会迅速传播和扩散,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经济的剧烈动荡;在政治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干预,导致极端主义崛起,发达国家接连遭遇恐怖袭击,整个世界也面临恐怖主义的威胁;在社会方面,西方国家支持怂恿一些国家的反政府力量,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动荡导致的难民潮却使西方国家本身的治安陷入紧急状态;在文化方面,西方国家长期营造的西方文化优越感和对其他文化的渗透和污名化,导致全球的文化和宗教冲突升级,也使西方国家内部的多元文化和多种宗教之间的冲突加剧;在生态环境方面,环境污染、全球变暖、资源枯竭对各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有这些,都昭示着命运与共的经济全球化新阶段正在到来。正如习近平主席2015年10月21日在伦敦金融城市长晚宴上的演讲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大潮流。随着商品、资金、信息、人才的高度流动,无论近邻还是远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正日益形成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冷战思维、阵营对抗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新阶段世界利益关系格局的这种新变化。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中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类应对经济全球化新阶段的挑战提供了中国方案,为人类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愿景。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点和现实要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从人类整体视角重新审视各个国家与人类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要求以符合人类整体利益的方式来处理全球事务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1.建立人类整体利益观和人类集体权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超越各国自身利益的狭隘眼界,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重新思考各国选择对人类整体的利弊得失。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必须将人类的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
在法治化时代,要使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有效的保障,就需要将人类整体利益确立为人类集体人权,使其能够对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形成合法的制约。从当今人类整体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来看,需要确立的人类集体人权主要包括:人类生存权、人类发展权、人类和平权、人类环境权。人类集体人权的享有主体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包括人类的子孙后代。人类集体人权的义务主体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及其所组成的各种国际联合体。确立人类集体权利,可以对各个国家行使权利的方式形成有效的约束,使各国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人类整体的权利,从而防止各国权利博弈中形成损害人类整体利益的“囚徒困境”。
当前,一些联合国文件已经将“人类”作为集体人权的主体。例如,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将环境权宣布为一项“人类权利”,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再如,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将和平权宣布为“全球人民”的权利,指出“全球人民均有享受和平的神圣权利”。但从总体来看,国际社会所规定的各种集体权利的享有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各国人民,而缺乏以人类整体为权利主体的权利规定。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对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持反对或漠视立场,这些对人类整体利益的保护构成了障碍。因此,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需要继续为确立人类集体人权而努力,使人类整体利益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
2.坚持国家间平等共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对世界各国相互依赖关系的深刻认识。因此,要真正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就需要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参与和共同努力。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应该凝聚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人民的共识,共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业。”
要使各国人民真正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必须建立各国之间的平等共商关系,它涉及主权平等、民主参与、协商解决纠纷、开放包容四个层面。要确保各国主权平等,如果国家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就不可能建立共同利益关系。事关人类共同利益的事务,各国必须有平等的参与权,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均衡和充分的表达,使得决策真正有利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遇到纠纷时,要从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立场出发。解决各国间利益纠纷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平等协商,而不应是武力强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也不可能消除一切分歧,而是要求同存异,相互包容,在差异中共存,以开放促合作。
3.促进各国人民共赢共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各国人民共同合作,而且要达到共赢的结果,并使合作成果由各国人民共享。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案,就是要“实现共赢共享”。
一方面,要追求合作共赢。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大事、办好事、办长久之事。要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各国要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在经济领域,要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如果搞贸易保护主义、画地为牢,则损人不利己;在安全领域,面对日益复杂化、综合化的安全威胁,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我们应该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营造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共同消除引发战争的根源,共同解救被枪炮驱赶的民众,共同保护被战火烧灼的妇女儿童,让和平的阳光普照大地,让人人享有安宁祥和。
另一方面,要坚持利益共享。只有合作利益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才能够不断持续。习近平同志指出: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如果奉行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老一套逻辑,如果采取尔虞我诈、以邻为壑的老一套办法,结果必然是封上了别人的门,也堵上了自己的路,侵蚀的是自己发展的根基,损害的是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和未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习近平同志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近现代以来各种共同体理念的发展和超越,是针对经济全球化新阶段世界面临的各种挑战所提出的中国解决方案,既体现了中国立场、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也为世界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愿景和行动指南。(本文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人权若干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子课题“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