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这是中国城市管理体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设想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城市等级重新划定为五类七等
通知明确将全国城市重新划定为五类七等。
旧标准中,人口超过100万就是“特大城市”,修改后的标准明显提高许多。城区人口在100万到500万之间的城市,在原来属于“特大城市”,而在新标准下则被分为了四个等级。
新标准公布后,不少城市的等级发生了较大变化。城市等级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这与城市总人口有别。因而哪些城市属于什么等级,不同机构有分歧。
目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都没有对外正式公布过权威的中国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名单,也有媒体简单将市辖区人口等同于“城区人口”,指中国有6个“超大城市”,16个“特大城市”,但这并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城市人口标准的定义。
根据文件,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换言之,市辖区内的农村地带并不计入“城区”的范畴。目前,中国唯一按照这一口径公布城区人口数量的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住建部出版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是对各大城市城区人口最接近准确的统计。
基于《年鉴》数据,看看您生活在哪一类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3,部分数据经各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2013年统计公报及其他公开资料调整
具体分析上述城市的结构
超大城市数量为4个,即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上海是目前唯一一个城区人口超过2000万的城市,而北京也已逼近2000万大关。
特大城市数量为6个,包括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南京、沈阳,这六个城市都是区域性中心城市。有意思的是,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10大城市,除深圳外,正好是中国内地电话号码区号为3位数的9个城市。这10大城市,其行政级别都是副省级,包括4个直辖市、5个省会城市、1个计划单列城市。在权力序列中地位较高的城市资源集聚多,因而人口集聚能力明显超过其他城市。
城区人口在300万到500万之间的“Ⅰ型大城市”有15个,其中有两个地级市,分别是江苏苏州和广东佛山。城区人口多少和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明显呈正相关,佛山和苏州正是全国范围内最早拥有地铁的两个地级市。
在25个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中,东部城市11个,占44%。西部、中部城市各5个,东北城市仅有沈阳、哈尔滨、长春、大连四个。
城区人口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Ⅱ型大城市”,行政级别明显低于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在这54个城市中,行政级别为副省级的只有厦门、宁波两个计划单列市,另有10个省会(首府)城市,还有42个地级市。除拉萨外,全国所有的省会(首府)城市人口均超过了100万。
从总体来看,79个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东部地区39个,占到半数。东北10个,西部17个,中部13个,数量明显少于东部地区。中西部18个省区市中,除省会(首府)城市外只有13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平均每个省还不到一个。表明中西部地区次级城市的人口吸引力偏弱。中西部地区的非省会城市中,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多也集中在100万到200万的区间,仅有洛阳一个城市,其城区人口超过200万,达到253万。
从大城市的省份分布来看,有16个省(自治区)有2个及以上的百万人口城市,10个省(自治区)只有一个百万人口城市,西藏没有大城市。广东、江苏两省各有8个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紧随其后的是山东(7个)、浙江(5个)、辽宁(5个)、四川(5个)。大城市数量最多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正好也是全国经济总量最大的四个省份。10个除省会(首府)城市以外没有特大城市的省份,东部地区一个(海南),中部地区两个(湖北、江西),西部地区7个。
79个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中,有27个属于“长江经济带”规划范畴,占全部城市的三分之一强。位于京津冀规划区的则有六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和保定。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曾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发布会上透露,中国目前有6个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142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但他的表述未加“城区人口”的特殊限定,因而目前对城区人口数量相对权威准确的界定,还是住建部的《年鉴》。
(内容来自:凤凰新闻;作者:智谷趋势研究中心 | 施济津 赵梓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