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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 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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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08: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16-7-23 08:58 编辑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 ... 020141102041225.pdf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1]  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外文名    The Sponge City 功    能    雨洪管理 试点城市数量    30个(第一批16个,第二批14个)

目录

    1 规划背景
    ▪ 试点通知
    ▪ 指导意见
    2 遵循原则
    3 设计理念

    4 配套设施
    5 主要条件
    6 试点城市
    7 国外应用

    ▪ 德国
    ▪ 瑞士
    ▪ 新加坡
    ▪ 美国

1规划背景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则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2]  。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3]
试点通知
2014年12月31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 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4]
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三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四是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立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避免大拆大建。五是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六是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七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技术企业与金融资本结合,采用总承包方式承接相关建设项目,发挥整体效益。八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九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等。十是抓好组织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5]
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已经明确且“只能往前,不可能往后”。全国已有130多个城市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确定的目标核心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使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围绕这一目标确定的时间表是到2020年,20%的城市建成区达到这个要求。如果一个城市建成区有100平方公里的话,至少有20平方公里在2020年要达到这个要求。到2030年,80%的城市建成区要达到这个要求。[6]
设计理念

建设海绵城市,首先要扭转观念。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每逢大雨,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往往造成逢雨必涝,旱涝急转。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
配套设施

北京近山松海绵透水铺装
北京近山松海绵透水铺装
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从而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主要条件

建设海绵城市,关键在于不断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过去,城市建设追求用地一马平川,往往会填湖平壑。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各地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受到破坏的“海绵体”也应通过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手段逐步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有条件的还应新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要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比如让城市屋顶“绿”起来,“绿色”屋顶在滞留雨水的同时还起到节能减排、缓解热岛效应的功效。道路、广场可以采用透水铺装,特别是城市中的绿地应充分“沉下去”。
试点城市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正在积极申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这是光明新区在先后荣膺国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之后,向国家级新型绿色生态建设试点发起了又一次冲刺。[7]
包括南宁、济南在内的16个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10多亿元,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这一补贴源于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一文。
2015年3月4日,3部委确定22个城市参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答辩,最后有16个获得海绵城市的资格。
2015年4月2日晚间,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会议。珠海在当场公布的评选结果排序中位列第二,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据悉,此次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共有17个城市参加,评审专家组由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通过现场答辩,专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结果排序如下: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盘锦、呼和浩特、运城。分数前14名的城市入选试点城市。[8]
2016年4月27日,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日前公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4位的城市进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青岛市、珠海市、深圳市、三亚市、玉溪市、庆阳市、西宁市和固原市。[9]
2016年,河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组织了省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按照评审得分,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濮阳、许昌和商丘进入试点名单范畴。[10]
国外应用

城市不同,特点和优势也不尽相同。因此打造“海绵城市”不能生硬照搬他人的经验做法,而应在科学的规划下,因地制宜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措施,才能真正发挥出海绵作用,从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德国
高效集水 平衡生态
得益于发达的地下管网系统、先进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和规划合理的城市绿地建设,德国“海绵城市”建设颇有成效。
德国城市地下管网的发达程度与排污能力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德国城市都拥有现代化的排水设施,不仅能够高效排水排污,还能起到平衡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以德国首都柏林为例,其地下水道长度总计约9646公里,其中一些有近140年历史。分布在柏林市中心的管道多为混合管道系统,可以同时处理污水和雨水。其好处在于可以节省地下空间,不妨碍市内地铁及其他地下管线的运行。而在郊区,主要采用分离管道系统,即污水和雨水分别在不同管道中进行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水处理的针对性,提高效率。
瑞士
雨水工程 民众参与
20世纪末开始,瑞士在全国大力推行“雨水工程”。这是一个花费小、成效高、实用性强的雨水利用计划。通常来说,城市中的建筑物都建有从房顶连接地下的雨水管道,雨水经过管道直通地下水道,然后排入江河湖泊。瑞士则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在原有的房屋上动了一点儿“小手术”:在墙上打个小洞,用水管将雨水引入室内的储水池,然后再用小水泵将收集到的雨水送往房屋各处。瑞士以“花园之国”著称,风沙不多,冒烟的工业几乎没有,因此雨水比较干净。各家在使用时,靠小水泵将沉淀过滤后的雨水打上来,用以冲洗厕所、擦洗地板、浇花,甚至还可用来洗涤衣物、清洗蔬菜水果等。
如今在瑞士,许多建筑物和住宅外部都装有专用雨水流通管道,内部建有蓄水池,雨水经过处理后使用。一般用户除饮用之外的其他生活用水,用这个雨水利用系统基本可以解决。瑞士政府还采用税收减免和补助津贴等政策鼓励民众建设这种节能型房屋,从而使雨水得到循环利用,节省了不少水资源。
在瑞士的城市建设中,最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完善的、遍及全城的城市给排水管道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早在17世纪,瑞士就已经出现了结构简单、暴露在道路表面的排水管道,迄今在日内瓦老城仍然能看到这些古老的排水道。从1860年开始,下水道已经被看做是公共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瑞士的城市建设者开始按照当时的需要建造地下排水系统。瑞士今天的地下排水系统则主要修建于二战后。当时,瑞士出现了大规模的城市化发展,诞生了很多卫星城市。在这一时期,瑞士制定了水使用和水处理法律,并开始落实下水管道系统建设规划。
新加坡
疏导有方 标准严格
新加坡作为一个雨量充沛的热带岛国,其最高年降雨量在近30年间呈持续上升趋势,却鲜有城市内涝的情况发生。记者初到狮城时正逢雨季,每天都有数场“说来就来”的瓢泼大雨,但城市内均未出现明显的积水和内涝。这一切要归功于设计科学、分布合理的雨水收集和城市排水系统。首先,预先规划城市排水系统。其次,加强雨水疏导,建立大型蓄水池。第三,建立严格的地面建筑排水标准。
美国
强化设计 加快改建
美国大多数城市秉承传统的水利设施设计理念:在郊外储存雨水,利用水渠送到市区,污水通过地下沟渠排走。这种理念按照西方的说法始于古罗马时代,现在仍然大行其道。即使在非常缺水的加利福尼亚州,也是因循这一并不适合当地生态的城市水利与用水模式。
多年以来,洛杉矶的雨水一直是流入河道,后流向大海。在上个世纪40年代,洛杉矶河被改造成一个水泥砌就的沟槽,在雨季承担泄洪任务。它实际上已经徒有其名,不能算作一条河流,就像一个长达51英里的浴缸,横卧在城市与大海之间。在没有被改造成泄洪水道之前,它经常泛滥,淹没沿岸城镇。在这条河流砌上水泥之后,洪水的威胁没有了,沿岸也被城市所占领。如今,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人们不再担心雨水泛滥成灾,而是纠结于雨水总是白白地流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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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0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16-7-23 08:59 编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
                                                                                                                                                                                                                                                                                                                                                                    建城函[2014]2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委、市政管委、园林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我部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技术指南,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部将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 ... 020141102041225.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2日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三)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四)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五)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统筹有序建设

  (六)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七)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完善支持政策

  (九)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十)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一)完善融资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
淘宝网搜索“星韵地理网店”地理教辅、学具、教具专卖。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16-7-23 08:56 编辑

仇保兴-海绵城市(LID)内涵、途径与展望
http://wenku.baidu.com/view/73d14d245ef7ba0d4b733b08.html
http://wenku.baidu.com/view/784e619fcc7931b765ce15c0.html


建设“海绵城市”,应对暴雨袭城
2016-07-20 10:38 来源: 长江网
近日,中央气象台连续不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并贴心的提出了防御指南:一是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工作;二是切断有危险地带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三是做好城市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可是,在不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应对不断侵袭的大暴雨时, 静心思考,是否有那么一种适宜的方式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不再一逢雨季就人心惶惶、担惊受怕呢?

  国家主席习近平高瞻远瞩,在2013年12月12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同年12月31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4月2日,确定了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等多个海绵建设试点城市,并在10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海绵城市的建设能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环节城市内涝的压力,可是又该如何行动呢?

  理念转变为先导。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很快,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相应的,城市(水)规划缺失严重,面对现有的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我们应以《指导意见》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科学规划为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与整治的系统工程,融入城市总体规划,至少以流域、区域为单元综合考虑。针对城市自然地理、气象条件及存在的瓶颈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解决城市重大需求;充分考虑老城区和新建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策;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避免以下问题:规划碎片化和建设工程化,要认清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不能只注重工程施工,片面追求碎片化工程;设计教条化,必须因地制宜,一城一策、一地一策。

  模式创新为关键。建设海绵城市,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采取政府主引导、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有效途径,切实做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功能净化、生态修复、健康循环,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保护并传承下去。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等四个方面出发,首先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其次要不断完善标准规范并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再次要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最后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并抓好组织落实。通过层层不断的努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仅能应对暴雨频发带来的种种危机,更能让我们的城市愈加宜居宜业。

作者:胡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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