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其实,从2014年起,上海和浙江就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开始探索文理不分、一年多考、综合评价等新的高考考试和招生制度。
到2017年,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明确实施高校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的省份有5个,包括广东、山东、江苏、上海、浙江。
综合评价录取,就是综合学生的高考、专家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方面的成绩来录取考生的选拔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与自主招生虽然看起来极为相似,但还是有些差别:
自主招生对于申请者一般都“明码标价”,没有相关的奖项或者论文发表,或者发明专利等,通过初审的机会几乎微乎其微;
综合评价并不对这些奖项等条件做明确要求,所以相对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的申请门槛较低。
那综合评价录取具体怎样操作?可以参照《复旦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首先,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其次,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多轮一对一面试模式,每轮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最终,录取的综合总分由高考成绩(折算满分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高中结业考成绩(折算满分100分)构成。在这个分数结构下,高考的绝对分数对最终录取结果的影响将会被大大稀释。
那综合评价面试主要考察什么呢?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山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面试题目包括:“利息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您觉得世界杯赛事对人类的意义是什么”、“简述地球自转的意义”、“怎样读一本书”、“艺术可以被超越吗”、“人工智能与人类安全”、“如果人类能够精确预测地震,将会怎么样”等等。
综合评价录取正在悄然改变高考格局第一个趋势,靠裸分(未经任何加分而单纯取得的卷面分)上名校会越来越难。
以教改先行者浙江省为例,高考改革后的浙江裸分考上清华北大的难度陡然增加。
2017年10月,来自南开大学、拥有七年招办经验的徐琳老师在一场教育直播中说,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北大清华的招生录取规则正在发生变化,高招的趋势正在改变,而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国家人才战略、高校选拔标准和个人发展需求的调整。
在直播中,徐琳老师分享了两组数据:
徐琳认为,这些数据代表了大学招生的一个趋势,清华北大在我国高等教育界有着最高地位,它们的趋势,也代表着未来的趋势。
类似的新闻不止出现在浙江。在上海,考生想要就读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话,几乎就只有综合评价录取这一条路可以走。
根据2018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复旦大学在上海综评批次招收520人,普通批次招收27人;上海交通大学综评批次招收585人,普通批次只招收12人。
第二个趋势,高考分数的作用被弱化了。
这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必然。华东师范大学一项“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质量与公平的个案研究”显示:
在浙江师范大学,如果没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至少有80%的学生不能被小学教育专业录取,至少93.3%的学生无法被学前教育专业录取。
同样,在上海2017年高考中,复旦大学裸分的分数线是577分,而综合评价录取的最低分是564分。
这意味着,综合评价录取让分数略低的考生也有了读名校的机会,与此同时,一些分数超过最低线的考生也有可能因为综合面试成绩不佳而被淘汰。
参加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校测面试的考生进场
第三个趋势,综合评价录取招录学生城镇生源比例普遍偏高,困难及特困生比例相对偏低。
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显示,从数据来看,2013年至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的农村生源有微弱下降趋势,但最低也是55.83%,而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中,只有35.10%的学生来自农村。
除城乡差异外,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比例是另一参照维度。从总体来看,有4.85%的“综合评价录取”学生被评为困难或特困学生,而省内非“综合评价录取”困难及特困学生的比例为7.73%。
相关数据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更有利于城镇学生脱颖而出。
高考录取不再唯分数,如何确保公平?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不能完全反映出一个人的能力,死记硬背式的“填鸭式教育”对人的创造力甚至是一种伤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就认为:“相对于没有客观依据的推荐,看分数是进步;相对于全面的专业评价,仅看分数是肤浅、粗放、落后的。”
但是脱离了单一分数的评价,很多网民反对综合评价录取的核心原因就是担心造假和不公平,尤其是自主招生刚刚被爆出“论文造假”,似乎很难让人相信,综合素质面试这么主观的评价会完全公平。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综合评价录取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过程性公平,二是结果性公平。
综合评价的信效度问题、不同测试小组间的标准统一问题等等,这些都算是过程性公平问题。维护过程性公平,一方面需要高校建立专业的招生团队,另一方面则需要有制度约束。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针对国内大学的造假屡见不鲜,但是针对国外大学尤其是名校的造假,少之又少。这就体现了制度约束的作用。
而结果性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指城乡差异。在实践中,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大部分都是城镇学生,如何保护更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就是解决结果性公平的核心。
一种做法将群体弱势因素纳入选拔制度之中,如美国一些大学实行的“平权法案招生政策”,侧重录取少数族群。不过这一做法最近也引起了争议,如有人指出,“平权法案招生政策”变相地歧视了白人及亚裔申请学生。
另外一种做法是通过补偿性原则,在招录名额中增加社会弱势群体比例。例如,教育部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大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这一做法的问题在于名额相对较少,且存在辐射盲区,并仍存在科学性争议问题。
死读书型的“县中模式”在激烈的高考竞争中逐步褪色
而且,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还指出,部分“县中”表示,综合评价录取使得“裸分”考入顶尖大学的通道更为狭窄。同时,传统普高教师缺乏综合评价录取辅导和指导能力。而这些县中的绝大部分生源又是城镇生源,无法享受“国家专项计划”,这样造成县中考入一流名校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同样的现象,在一些城市的普通高中也有存在。
所以,在试点中综合评价录取,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高考兼具教育因素和社会因素,其改革必须固守公平高考不仅是一项教育考试制度,而且承担复杂的社会功能。对高考的认识不能就高考论高考或就教育论高考,必须从社会系统视野考虑高考改革。
高考的功能,除了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科技创新服务之外,另外一个相当重要的功能,就是担负起疏通社会向上通道的职责。也就是说,很多出生于社会中下层家庭的孩子,只有通过高考,才有可能在这个社会向上流动。如果这个政策的公平性遭到了破坏,对这些家庭和孩子将会是重大的打击。
当然,说综合评价录取是“不公平”还言之过早,但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任何时候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