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地理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并考虑中学教学实际,制定本学科考试内容。
一、能力要求
1.识记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空间位置;识记重要的地理数据;了解涉及地理的重大时事。
2.正确解释和区分地理概念及其含义。
3.掌握我国区域地理特征及差异;掌握本《考试大纲》中规定的世界区域和国家的地理特征。
4.熟练判读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及地形剖面图,并能在图上填绘重要地理事物的位置或分布区;熟练使用和说明各种等值线图、示意图、景观图像、各种自然要素和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及图表等,并能根据要求绘制简单的地理图表。
5.描述、概括、理解各地理事物(包括自然地理要素、人文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各方面)的空间结构联系和发展变化过程。
6.认识和理解我国地理国情,基本国策和有关部门政策法规以及区域的国土开发和整治措施。
7.理解地理基本规律和原理,运用所学的地理及相关学科的知识和观点,运用地理事实材料,简明地推导或定性地说明地理规律和原理。
8.使用和分析各种资料,进行地理信息的提取、认定、判断及反思。
9.比较、分析、评价地理事物和现象,并尝试创造性地解释地理问题。
10.在给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地理计算或逻辑推理过程;进行文字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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