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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区] 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5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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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2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0-1-29 21:30 编辑

两个文件都成功绕开了地理学科,高!
《地理教育国际宪章》(1992)和(2016)出台的真是时候!
1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部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育人为本,探索在招生中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引导中学更加重视学生成长过程,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与加快“双一流”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加强科技创新等改革相衔接,形成改革合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试点定位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起步阶段,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1)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我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我部组织专家综合考虑高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及平台建设情况、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和规模。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高校要与各地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各地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以及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各省(区、市)的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并在各省(区、市)的分省计划中安排。

四、招生办法

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据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强基计划的招生和培养方案。符合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前申请参加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由高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

五、培养模式

招生高校要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的统筹。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本科阶段培养要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招生和培养工作。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教育部将加强对强基计划的政策支持。

六、严格规范管理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并建立申诉途径和举报机制。严格组织高校考核,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试题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教育部、省级、校级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招生严重违规的高校,取消其强基计划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强基计划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强基计划录取工作。有关高校是本校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校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兼顾本校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确保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强基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教育部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附件:

1.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2.强基计划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教育部

2020年1月13日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数学、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等5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新课标确定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了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要求。
  据悉,教育部自2017年启动中职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研制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此次发布的是其中5门课程标准,另外5门将于近期陆续发布。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与原来的教学大纲相比,新课标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一是体现新精神、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二是凝练学科核心素养。立足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充分挖掘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三是明确学业质量要求。强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阶段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提供依据。四是体现高中阶段共性要求。充分发挥中职公共基础课育人优势,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五是彰显职业教育特色。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联系,注重与专业课程相互配合,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将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开齐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开足规定学时。此外,围绕课标的实施,各地还将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更好满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需求;对接课标中的学业质量要求,丰富评价形式,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以新标准引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等5门课程标准答记者问2020-01-20  来源: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等5门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您谈谈《标准》研制的背景。
  2009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数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对于中职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综合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科学文化基础、综合素养提出了新要求,原教学大纲理念、知识体系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中职学生的学情已不相适应,有的内容也相对陈旧。
  《标准》研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职教20条关于“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启动研制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在《标准》研制过程中,根据最新精神持续修改完善,同步组织研制并于2019年10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准》研制遵循《方案》的总体要求,确定了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了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要求,为提高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提供了保障。
  根据《方案》规定,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本次发布的是数学、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等5门课程标准,另外5门课程标准近期将陆续发布。
  二、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标准》研制过程。
  《标准》研制历时两年多时间,在职成司指导下,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组织70多位专家成立标准研制组,研制工作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广泛调研。对21个省(区、市)、300多所职业院校、3万余名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学生开展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二是精心研制。采取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集中研讨确定框架体例和研制要求后,分课程组深入研讨和起草文本。期间,集中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并研究将其有机融入课程标准。三是修改完善。向全国各省(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逐条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文本。四是专家审议。根据职责分工,课标审议工作由教材局组织实施,国家教材委员会学科专家委员会对课程标准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复核,确保《标准》质量。
  三、请问《标准》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
  《标准》由6个部分组成。
  一是课程性质与任务。规定课程性质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主要任务是提升学生文化素养。二是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学习后应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三是课程结构。规定课程模块构成和学时安排,模块一般分为基础模块、拓展模块(职业模块)。四是课程内容。明确课程的内容要点,提出相关教学要求。五是学业质量。描述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分为毕业和升学两个水平等级。六是课程实施。对教学、考试评价、教材编写、资源开发等提出要求。
  四、请您简要介绍5门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数学课程标准系统构建数学学科核心素养体系,围绕数学运算、直观想象、逻辑推理、数学抽象、数据分析和数学建模等6个学科核心素养确定目标、内容,划分学业水平,明确教学要求。以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知识、数学技能、数学思想、数学方法和活动经验为主线组织课程内容,分为基础模块、拓展模块一和拓展模块二等三个教学模块。基础模块为共同必修,包括基础知识、函数、几何与代数、概率与统计初步等4部分内容,体现基础性;拓展模块一是基础模块内容的延伸和拓展,体现发展性;拓展模块二是帮助学生开拓视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数学应用意识的拓展内容,包括7个专题和若干数学案例,突出职业性。
  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注重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信息素养,关注信息技术课程的育人价值,围绕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4个学科核心素养确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划分学业水平,明确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分为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基础模块为共同必修,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网络应用、图文编辑等8个部分内容;拓展模块是为培养不同专业学生适应职业发展需具备的信息能力所安排的任意选修内容,包括个人网店开设、信息安全保护、机器人操作等10个专题。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围绕运动能力、健康行为和体育精神三个学科核心素养确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划分学业水平,明确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分为基础模块、拓展模块一和拓展模块二。基础模块为共同必修,包括体能和健康教育;拓展模块一为限定性选修内容,包括球类、田径类、体操类等7个运动技能;拓展模块二为任意选修内容,各地各校可自主设计内容。
  物理课程标准围绕物理观念及应用、科学思维与创新、科学实践与技能、科学态度与责任四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确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划分学业水平,明确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分为基础模块、拓展模块一和拓展模块二。基础模块包括运动和力、功和能等7个主题,为机械建筑类、电工电子类、化工农医类等相关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是其他专业学生的公共基础选修内容;拓展模块一是为提高学生职业素养、满足学生继续学习需要设置的内容,是机械建筑类、电工电子类、化工农医类等相关专业学生的任意选修内容;拓展模块二展示我国科技成就,培养学生爱国情怀而精选的内容,是各专业学生的任意选修内容。
  化学课程标准围绕着宏观辨识与微观探析、变化观念与平衡思想、现象观察与规律认知、实验探究与创新意识、科学态度与社会责任五个化学学科的核心素养确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划分学业水平,明确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分为两个教学模块: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基础模块包括原子结构与化学键、化学反应及其规律等6个主题,是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等相关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是其他类专业学生的公共基础选修内容;拓展模块分为医药卫生、农林牧渔、加工制造三大类,每个类别分为不同的专题,是不同类别相关专业的选修内容。
  五、请您介绍一下《标准》有哪些特点?
  与原来的教学大纲相比,《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及特点。
  一是体现了新精神、新要求。《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了关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贯彻职教20条新部署,明确了公共基础课课程内容和要求,体现了新知识、新技术。
  二是凝练了学科核心素养。立足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充分挖掘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凝练了学科核心素养,明确了学生应达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精选课程内容,指导教学设计,提出考试评价和教材编写建议。
  三是明确了学业质量要求。根据中职培养目标,结合学情特点,提出学业质量要求,引导教学更加关注育人目的、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强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教师和学生把握教与学的深度和广度,为阶段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提供了依据,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
  四是体现了高中阶段共性要求。适应新时代对国民素质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中职公共基础课育人优势,加强中职学生文化基础,着力发展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的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科学文化素养、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彰显了职业教育特色。中职公共基础课程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基础模块为共性要求,拓展模块(职业模块)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需要”的形式,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联系,利用或设置职场情境,突出实践取向,注重有机融入职业道德、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培育学生职业精神,注重与专业课程相互配合,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六、请问国家对中职公共基础课程设置有什么最新要求?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等的基本途径,对于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开足规定学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2个方面:
  一是开齐必修课,拓展选修课。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是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学,包括政治、语文等10门,共计48学分,10门课程必须开齐;限定选修课程是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等,共计15学分;任意选修课程是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包括国家安排内容和学校自主安排内容,没有规定学分,但是各学校应积极开设。
  二是开足学时。《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七、请您谈谈在推动《标准》实施方面将有哪些举措和要求?
  《方案》对公共基础课程实施与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标准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标准》培训,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研。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面向公共基础课教师开展《标准》培训,省级和地市级教研机构,要围绕《标准》实施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指导做好教学设计,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选用工作。
  二是要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更好地满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需求。配齐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理化实验室、画室等专用教室与体育场馆,提供足够的图书及音视频资料、设施设备、实验器材及耗材等,保障公共基础课程的开设。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三是要依据《标准》,做好考核评价。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对接《标准》中明确的学业质量要求,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享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丰富评价形式,实行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等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对接《标准》开展学业水平测试,严把培养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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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2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等的基本途径,对于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其他学制参照执行。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相关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另一部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包括各种校本课程等。

  (二)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构成。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职业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性选修内容。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限定性或任意选修内容。各专业学生须修完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

  各地与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以及学生实际等,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其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有关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模块)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必修学分

(基础模块)

限定选修学分

(职业模块或拓展模块)

任意选修学分

(拓展模块)

思想政治

8


2

语文

8

3


历史

4


1

数学

6

2


外语

6

2


信息技术

6


2

体育与健康

3

5

4

艺术

2


2

物理

2.5


0.5~2

化学

2.5


0.5~2

其他


3


合计

48

15



  其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须在校期间持续开设。物理是机械建筑类、电工电子类、化工农医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化学是医药卫生类、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为限定选修课程,可为职业模块,也可为拓展模块。语文、数学、外语的限定选修学分为职业模块内容,体育与健康的限定选修学分为拓展模块内容。

  三、课程内容确定的原则

  (一)突出思想性

  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历史使命、社会责任、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健康意识、审美观念等教育,促进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注重基础性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结合学生学业基础,精选适应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打好学生文化基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夯实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共同基础。

  (三)体现职业性

  加强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融通、衔接和配合,强化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联系,突出实践育人。选择与职业生涯密切相关的教学内容,有机融入职业道德、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培育学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养。适应学生不同的职业发展需求,分类分层设计课程内容。

  (四)反映时代性

  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优化课程结构,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反映当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科学编制课程标准与教材

  课程标准研制应遵循本课程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课程的育人价值,确定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以指导教材编写、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与资源建设。

  教材编写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围绕课程核心素养,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精选教学内容,创新组织方式,丰富载体形式。教材编写应有利于学校组织安排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二)合理实施课程教学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方案和课程标准,统筹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执行,结合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实施教学,开齐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开足规定学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课程教学设计,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三)充分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

  鼓励学校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学校、教科研机构、合作企业等联合开发纸质资源、数字化资源和地域特色资源等公共基础课程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资源建设注重教与学并重,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助力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提升教学效果。

  (四)努力完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基础课程考核评价应以本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对接学业质量要求,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丰富评价形式,实行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等多元评价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方案建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条件保障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配足配齐公共基础课程专任教师。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定教师理想信念,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能力,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改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健全教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建设标准,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配齐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理化实验室、画室等专用教室与体育场馆,提供足够的图书及音视频资料、设施设备、实验器材及耗材等,保障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公共基础课程的开设。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三)完善课程实施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与课程标准实施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督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检查监督,把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基础课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本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要加强课程实施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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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21: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26-04-2019-0007-1生成日期:2019-12-19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材〔2019〕3号信息类别: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信息公开_部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材〔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9年12月16日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五条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管理,制定基本制度规范,组织制定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指导和审核,组织编写国家统编教材,指导监督各省(区、市)教材管理工作。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章 编写修订
  第九条 国家课程教材依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地方课程教材要依据相应的课程教材建设规划或编写方案,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经济社会资源编写修订。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准确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内容选择科学适当,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
  (三)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
  (四)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其他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
  (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
  (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
  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机构进行审核。
  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须报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各省(区、市)成立省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机构应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第十二条(一)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
  国家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
  地方单位组织编写的国家课程教材送审前,由省级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教材规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九条 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第二十条 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 对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教材的审核,应在个人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具体审核程序和形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教材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出版发行
  第二十三条 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二十五条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建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面向本省部分地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面向全省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省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等薄弱领域加大政策和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三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三十六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三十七条情形。
  (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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