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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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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2 15: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4-1-9 21:44 编辑


总体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023-09-01  来源:https://www.gov.cn/govweb/lianbo/bumen/202309/content_6901362.htm




自然资源部近日召开会议称,我国已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总体形成了全国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规合一”改革取得开创性、决定性成就,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去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我国首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全国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全部编制完成,形成了国土空间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目前“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形成,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同济大学教授周俭认为,要强化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坚持以高质量实施规划为目标,通过完善编管体系,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提升空间品质。他建议通过将城市更新行动开展的空间范围划为更新行动单元的方式,动态开展关于地块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武洁表示,他们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构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更新单元实施规划”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向上落实城市总体发展意图,向下指导详细规划编制,从宏观到微观逐级传导,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

过去,我国不少村庄缺乏规划,导致国土资源浪费严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王建辉说,他们发挥县级规划统筹性作用,以通则式村庄规划形式解决乡村地区有规可依等问题,以菜单式规划编制解决乡村振兴的重点和特色等问题。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周建春表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任重道远。如何真正把高标准的城市规划蓝图变为高质量的城市发展现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据悉,未来我国将重点从五方面系统谋划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提升对区域重大战略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系统谋划城乡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制度设计,引导国土空间布局更加有序;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完善总体规划的管理规则,创新详细规划管理方式,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健全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审核衔接机制,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蓝图”落地见效;

三是全面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规划实施管理职责,完善规划实施的政策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的督察执法,确保规划执行更加有力;

四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加强规划实施评估,促进空间治理更加有效;

五是深化国土空间规划理论和技术创新,强化基础理论和重大科技攻关,强化规划科技创新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推动从业队伍更加融合。

据了解,今年我国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上报批准,全国重点主体功能区优化将实施规划编制,完成一批区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和村庄规划文件,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汇交,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三年行动,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等。(






标  题: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23〕43号        来  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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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挥详细规划法定作用。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各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应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新编或修编,下同),并结合实际依法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

二、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要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将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作为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基础。各地可根据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

三、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要以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加强人口、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地理和生态、景观资源等方面调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深化规划单元及社区层面的体检评估,通过综合分析资源资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关系,准确把握地区优势特点,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切实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空间要推动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围绕建设“人民城市”要求,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以常住人口为基础,针对后疫情时代实际服务人口的全面发展需求,因地制宜优化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均衡性、可达性和便利性。要补齐就近就业和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慢行系统和社区公共休闲空间布局,提升生态、安全和数字化等新型基础设施配置水平。要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有序引导单一功能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转变,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要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地域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范围内存量空间保留、改造、拆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

五、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要强化单元统筹,防止粗放扩张。要根据人口和城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规划单元统筹增量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空间结构,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和区域一体协调发展,避免增量空间无序、低效。要严格控制增量空间的开发,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以补定占”原则同步编制补充耕地规划方案,明确补充耕地位置和规模。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留白用地,一般不编制详细规划,但要加强开发保护的管控。

六、强化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技术支撑。重点地区编制详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方案经比选后,按法定程序将有关建议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引导要求。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生活方式的需要,鼓励地方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日照、间距等地方性规划标准,体现地域文化、地方特点和优势,防止“千城一面”。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按照统一的规划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有序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程在线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七、加强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是详细规划的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并探索建立详细规划成果由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的执业规范。要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做好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提出深化改革意见和建议,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自然资源部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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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2 15: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3-5-12 16:12 编辑

画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22358062

本文内容摘自《中国测绘》2023年第2期



中国的陆地和海洋国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空间载体。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画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基础载体,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画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认识规划“一张图”系统,在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深刻意义,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更加注重资源资产关系,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工作基础,规划方案要与土地利用、产权置换、强度调节、价格机制等用地政策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存量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2022年,自然资源部已牵头编制完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目前,全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形成规划成果,正按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均已形成成果,即将进入报批程序。

画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让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发挥重要作用。2022年,自然资源部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了规划数据标准,保障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形成底图,叠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及专项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

要突出数据统一融合,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据统一的测绘基准以及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集成基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形成覆盖全域、三维立体、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板”。要突出数据共建共享,将经衔接一致的专项规划成果纳入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据。同时为其他部门提供规划成果数据共享。

要突出上下互联互通,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国家、省、市、县分级完成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实现上下贯通。要突出服务便民利民,在应用层开发完善服务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相关功能模块,在城乡治理、民生需求的重点领域,针对性地开发应用场景,助力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建设,努力提供更多普惠便捷、优质高效的数字服务,让人们更好地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目标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画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测绘地理信息在这项重大工作中空间广阔、大有作为。“一张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这就清晰明确了地理信息系统是“一张图”极其关键的信息化手段,充分体现了测绘地理信息的重要性。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中,卫星遥感、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等测绘技术在获取相关空间地理信息数据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地理信息为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提供了多元化的技术支持。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即“三区三线”,可以运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为底图,参考地理国情普查与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数据,精准地划定“三区三线”,从而确保红线边界与实际地物界线的一致性。总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中,画出自己精彩、特有的笔触。

“多规合一”与“一张蓝图”

还记得2018年3月,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组建自然资源部,撤销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备受震动,大家关切的目光和对行业未来不确定性的隐忧难以言表。如今,快5年了,回头再看这次改革,依然感慨,但更多了对于改革后政策导向、实施路径和绩效成果的理解和拥簇。

正是这次改革,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等划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加上国土资源部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施“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统一的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实施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层级,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要结合“多规合一”,推进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和“多证合一”,体现“多规合一”改革效果。

“多规合一”既是政策导向、行政效力,也是数据和技术要求。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需要详实可靠、现势性好的地理信息数据支撑和信息技术的平台化、系统化构建,测绘、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能够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国土遥感数据等基础数据,高程、土壤、地形、地貌、地质等土地数据,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建筑结构等人工环境数据,洪水位线、蓄滞洪区、气象、森林植被分布、保护物种分布等自然环境数据,还包括生态环境、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历史文化等相关数据。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可以提供基于基础测绘成果、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和国土调查成果等进行统一空间化处理,通过格式转换和坐标统一,完成底图整合入库,叠加空间基础数据、土地数据、环境数据、人文数据等各类规划成果,实现“一张图”的构建。

国土空间规划必然会走向信息化、三维化、智慧化,“智慧规划”应运而生。通过更通畅的行政法规体制、更全更新的数据和更完善的高效信息化系统,实现国土空间全域数字化、空间治理网络化、空间规划监管智能化,构建具备自动感知、自动学习、三维立体、智能监督的“智慧规划”体系,这应该就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愿景。

“多规合一”正在实施,“一张蓝图”正在呈现,高水平的国土空间规划助推高质量发展,本期让我们一起关注国土空间规划,关注自然资源部统筹下的“规划”是如何推进的。

END

文 / 本刊评论员、编辑部



本文内容摘自《中国测绘》2023年第2期

田志强所长:画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支撑全国发展“一盘棋”
——访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规划所所长田志强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国土空间规划看似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领域。诚然,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它关乎国家大计,但它同样关乎百姓生计。小到小区门口是建公园还是盖商场,大到城市发展整体的定位走向,对老百姓来说,国土空间规划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就指明了方向、列出了清单、给出了时间表。经过3年多的推进,目前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进展如何,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与国土密不可分的技术手段又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在“一张蓝图”指引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将有哪些新的变化?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规划所所长田志强

作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编制工作的亲历者,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规划所所长田志强研究员认为,经过3年多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的架构雏形已现。

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格局已成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以一张底图为基础,涵盖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规划体系成果,形成可层层叠加打开的“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在《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田志强告诉记者,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推进大致与此相当。他介绍,国土空间规划的“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分五个层级,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

2022年下半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已经经过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自然资源部也正积极推动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在春节前,自然资源部已经对31个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一轮技术审查,春节后,各地陆续将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按照进度,2023年上半年,全国省级、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能够基本完成,2023年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能够逐次审批通过。

规划中的“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

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

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

相关的专项规划

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三区三线的划定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的核心内容。“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田志强告诉记者,三区三线划定是全国各级行政区同步推进,然后逐级上报,最终汇总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随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的编制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完成,他特别提到,划定三区三线,是编制全国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的前提,仅三区三线划定区域的面积就占我国陆地面积的46%左右。

厘清规划乱象,打破协同壁垒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就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规划相互打架导致落不了地,规划朝令夕改,或者规划一套另做一套……长期以来,一些规划乱象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究其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各种规划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事权不同,规划目标不同,规划方法和重点也不同。因此往往容易造成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被提上日程。

正因如此,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建设对于厘清规划乱象,打破部门体系之间的协同壁垒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一张图”的现实意义,田志强结合自身规划实践如此总结道: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建立,首先可以提高国土空间利用的效率,弥补传统的国土空间监管上存在的盲区或短板,基于‘一张图’,我们可以把规划中的相关图层要素都精准落地。从而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国土空间的利用情况,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监管。我们说规划应该是三分规划,七分实施。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规划的编制,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规划的实施,归根到底是缺乏一个覆盖全国、坐标统一、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和平台,‘一张图’建立之后,就可以很好地弥补这个空白,能够实现规划从编制到监管审查全流程贯通。

其次,通过‘一张图’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国土空间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传统的国土空间管理过程中,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手中,出于数据保密等考虑,数据难以跨部门共享,且彼此之间坐标不统一,即使取得数据也存在坐标转化等繁琐流程,这距离总书记提到的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相去甚远。而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需要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共建。这就要求协助共建,将散落在不同部门、不同标准的数据用统一的标准集成到一张底图上,从而实现国土空间的动态监管和有效治理。

此外,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编制,还能为不同部门在空间布局协调、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良好的路径。比如,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就是自然资源部门和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部门协同合作,通过不同数据汇聚到一张底图上,就能够有效解决不同部门在以往规划中暴露的空间规划用地上的矛盾和冲突。”


测绘技术:绘制“一张图”的“尺规”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最终的落脚点在“一张图”,因此自然少不了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力量。田志强认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实并不是指一张地图,而是一个平台加上“三张图”。一张是国土空间现状底图,一张是国土空间规划蓝图,另一张是国土空间利用监管底图,这三者集成在统一的、智慧化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才能称之为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三张图和一平台”建设中,其实都离不开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国土空间现状底图、国土空间规划蓝图、国土空间利用监管图需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来构建时空基准,提供地形地貌、城市路网、建筑类型、图斑影像等自然地理和人文要素。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样需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搭建数据框架,提供时空基底。甚至在相关业务方面,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还担当着提供模块开发、支撑监管、分析、决策等功能的关键角色。

田志强认为,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有着明显的供需关系。规划的编制是需要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的,而这个基础就需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来提供。此外,还包括城市内部的道路网、建筑布局等信息和数据都需要测绘来提供。所以,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技术保障,也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的关键技术支撑。

“我们知道,测绘是获取精准时空数据的基础手段,而国土空间规划首先需要有精准的时空数据,测绘就扮演着确立精准时空关系,提供精确地理要素的重要角色。”田志强介绍,在以往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由于不同地区坐标系的不统一,在进行数据转化时就存在许多误差,而随着测绘地理信息设施建设的推进,全国统一使用2000坐标系,这就从根本上减少了坐标转换的流程和误差。这也印证了测绘技术的不可或缺性。

从提供精准时空尺度和地理信息要素这一定位出发,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可以看作是绘制“一张图”的直尺和圆规,为其标点定位,设定“规矩”。如今,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中不仅不可或缺,而且责任也越来越大。

作为国土规划领域的资深技术人员,田志强也对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表达了自己的期待:

从国土规划视角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亟需发展低成本、高效率的大范围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技术,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开发利用监管对此都有迫切需求。此外,以往获取的时空数据大多是静态的、二维的且只覆盖地表空间,因此,实景三维技术手段如何更进一步走向动态,并与国土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是未来一段时间需要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实景三维让“一张图”更智慧

谈到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国土规划的融合应用,田志强就打开了思路。他认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过程中,技术重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数据的跨部门协调和及时更新。二是国土空间数据与自然资源乃至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实际业务的紧密结合。三是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智慧化和简单化。

“这些是‘一张图’建设的重点,但未必是难点。至于困难和挑战,更多的不是在技术上,因为随着人工智能与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诸如数据更新、操作智能等需求都能实现。”

田志强认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中,困难和挑战主要集中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不同种类规划在国土空间利用上的局部冲突问题。通过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我们解决了大部分交通、水利、能源等类型用地需求在空间上的矛盾,但是还会有局部的问题需要各级规划逐步解决,同时还有很多用地功能的复合性,比如黄山等自然遗产,需要进行保护的同时适当开发,诸如此类多种属性叠加的用地类型就对国土空间用地的管理和监管造成了不小的挑战。这就需要不同部门逐步去协调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内容,明细管理要求,减少国土空间利用上的冲突。



针对这些困难和挑战,田志强认为,首先应该切实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到规划全生命周期中去。也即是从规划的编制到审批,到监管决策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让规划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一张图”。他提到,国土空间利用就是要考虑人在空间上的流动,就需要关注人的流动、人地关系,目前我们基于“一张图”来进行人地关系分析,这方面还比较薄弱。

其次是建立成体系的数据共享机制。共享机制我们一直在提,但是因为现在受到各种数据保密管理的限制,不同部门、体系和行业领域之间数据壁垒较为严重。如何能够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手段,把数据通过共享平台分享流动起来,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和努力的一个方向。

最后,实景三维技术及其落地应用可能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需要重点聚焦的技术领域。目前,我国的国土空间利用更注重地表空间的开发利用,但地下空间也属于国土空间的一部分。地表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监管如何与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矿区等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实景三维的介入。比如在国土空间监管中,很多地方地表是基本农田,地下却是采矿区,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垮塌、损失。所以三维实景及可视化的构建亟需推进,并引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建设之中。

在交谈中,田志强十分肯定实景三维技术的前景和它将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产生的影响。他告诉记者,实景三维及可视化技术的发展无疑将让“一张图”更智慧,甚至更进一步,让国土空间规划走出专业领域,走向普通大众。

在他的设想中,基于实景三维动态数据和可视化技术建立的“一张图”能够让全国各地的普通老百姓也能在自己的手机等平台上轻易触及,并能够轻易认知、理解国土空间规划的意义,甚至更进一步,参与到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管中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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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2 15: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xinhuanet.com/talking/character/2023010507.htm
王广华自然资源部部长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发展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激发资源要素活力、释放绿色发展潜力,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精彩观点
新华网
在经济发展中,如何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王广华
守牢耕地红线 夯实发展根基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全国耕地保护任务目标为18.65亿亩,保持到2035年不变。我们要按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多措并举确保这一目标。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严格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稳定耕地总量。全面实施“两平衡一冻结”: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要进出平衡,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同等数量补充耕地指标。

  优化耕地布局。以乡镇为单元试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破解耕地和建设用地碎片化问题,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各类农业生产各得其所。

  加快耕地保护立法。202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启动了耕地保护立法,2023年将加快立法进程并推动尽快出台。

  每年开展一次耕地保护督察。以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为监督重点,组织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督促地方履责整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新华网
资源要素如何稳经济、促发展?
王广华
进一步优化要素保障政策 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
2022年,我们完成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印发首部“多规合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有力推动建设项目落地。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重点项目用地,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挂钩地方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倒逼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两次采取超常规举措,组合使用先行用地、承诺制、容缺受理等保障政策。在守住耕地和生态红线前提下,多途径保障用地需求,配合财政金融调控政策,促进重要项目落地。

  采取用地用海审批清零月行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用地用海随到随审。支持实体经济及有关工业产业降成本,将出让为主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调整为租赁、出让并重,并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2022年没有一个合法立项后的调控项目因用地用海影响落地开工。今年我们将不断优化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同发力,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具体包括:适当增加今年土地计划指标,支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城市群和都市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海;推进用地审批权“放管服”改革,使省级政府拥有更大自主权。
新华网
矿产资源是现代工业的血液,如何增储上产?
王广华
能源资源增储上产 提升战略储备保障能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

  我国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高,国际形势一旦出现变化,必然影响经济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对此,一方面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国内资源安全保障。

  我们将突出紧缺和大宗战略性矿产,全面启动新一轮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组织实施矿产地战略储备工程,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长远保障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矿产资源潜力区,国家投资进行重点勘探,用于战略储备。

  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找矿的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探矿权转采矿权用地需求。

  发展新型能源体系是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选择。我们将研究出台政策,引导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
新华网
作为生态保护修复主责部门,如何推动绿色发展?
王广华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建设美丽中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我们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布局。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加快推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使三条控制线真正成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市场配置机制。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扩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用好村庄范围内各类非建设用地。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落实国家公园布局方案,逐步新建一批国家公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降碳增汇并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等的指导约束作用。强化用途管制,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推进碳汇交易。
新华网
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地理信息数据如何服务创新发展?
王广华
激活地理信息数据 服务数字经济
地理信息数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行性作用。面对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新需求,我们将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发挥时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价值。

  丰富数据供给。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实景三维中国、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提供统一的时空数据基础底板,更好助跑现代物流、共享经济、智慧出行等新业态。

  加强数据产权保护。稳妥推进测绘数据产权制度及分级分类确权授权、众源数据利用管理等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测绘数据流通准入规则和质量标准化体系。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促进地理信息数据依法有序流通。

  促进数据安全应用。加快实现涉密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保管、提供、使用环节的可信分发、可控使用和过程溯源。建立以“清单”和“信用”为中心的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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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2 16: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省会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求,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

    (一)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及时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确保空间布局不冲突,功能结构更合理;确保用地规模不突破,资源利用更有效。要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管控指标分解到下级规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及其他建设用地分解确定。

    (二)加快规划成果报批。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市级总体规划成果,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我部意见;于12月10日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本省份省级、市级总体规划可同时上报。上报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专家评审和人大审议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成果报告及矢量数据库等。其他市级、县级总体规划应于2023年6月底之前由各省(区、市)完成审批,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我部汇交规划矢量数据库,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二、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一)坚决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三定”规定严格履职尽责,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具体措施。改革不走“回头路”,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分割或下放规划管理权限。

    (二)依法严肃规划许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置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城市更新等应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严格依据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要防止为单一地块财务平衡擅自修改规划或变更规划条件。

    (三)加强规划与用地政策的融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更加注重资源资产关系,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工作基础,规划方案要与土地利用、产权置换、强度调节、价格机制等用地政策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存量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

    (四)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用海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不予确权登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和“未批先建”等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按照职责,适时对地方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细化工作举措,保障工作实效,并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部将适时组织优秀规划成果评选,对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鼓励和推广。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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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2 1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3-11-8 12:07 编辑

http://gi.mnr.gov.cn/202304/t20230414_2781723.html
名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解读《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0019174/2023-00025        
主题国土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2023年04月12日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解读《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解读《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阶段的详细规划工作作了总体部署。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人围绕《通知》出台的背景、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进行解读。
  1.问:《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当前,《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已印发,“三区三线”已划定,城乡统筹的国土空间格局已基本形成,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正在全力推进,作为实施性安排的详细规划正成为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的关注焦点。《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新编或修编工作,就是要发挥详细规划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和要求向下传导落实到详细规划,并通过详细规划的落地实施将“多规合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是落实新时代新要求,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随着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已进入最后关头,各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重点已经逐步转向了详细规划。针对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面向增量空间、依靠静态蓝图的编制方法和管控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突出问题,《通知》明确详细规划要以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引导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提升空间品质、激发发展活力,并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始终,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2.问:如何认识详细规划的地位作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与既有规划的关系是什么?
  答:一是强调了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和政策属性。《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中的要求,履行好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编制的专项规划、各类策划和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有关空间管控的核心内容和要求要根据程序纳入详细规划,而不能直接替代详细规划作为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同时,《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各地要发挥好详细规划的政策工具作用,在具有“唯一性”的空间上统筹高效配置空间资源、优化空间功能布局、提升空间功能价值,不仅可以为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空间保障,也可以持续为城乡高质量发展塑造新优势、创造新空间、激发新活力、释放新动能。
  二是明确了详细规划与既有规划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传统上,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建设空间主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乡村地区主要编制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通知》中明确了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将上述这些较为成熟的规划类型继续保留并整体纳入了详细规划范畴。在此基础上,随着详细规划的管理范围扩展到全域全要素,详细规划的类型将有所拓展,从建设空间到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功能空间都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详细规划;随着详细规划从静态蓝图向全过程全周期动态管控转变,详细规划的体系制度将更加完善,从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到监测评估、维护运行形成完整闭环管理;随着详细规划从技术文件向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转型,详细规划的内涵将更加丰富,将在调查、确权、规划、建设、更新等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随着详细规划向实施治理不断深化,详细规划的方法也将在继承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需要各地不断探索实践。
  三是给各地详细规划探索实践指明了方向,又给予一定探索空间。《通知》多处提到了鼓励或引导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不仅是范围的扩大,更是研究角度、深度的变化。其中,第一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其他类型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方法,如生态地区、陆海统筹地区以及城镇开发边界交界地区等。第二条鼓励各地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方法。第四第五条也引导各地在具体规划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增量空间和存量空间的差异化编管方法。同时,第六条鼓励各地探索“多规合一”地方性标准。第七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详细规划成果由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的执业规范等。
  3.问:此次详细规划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新的详细规划方法有何变化?
  答: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优势,切实加强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的传导落实、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的支撑保障,对人民追求的高品质美好生活及时响应,需要推动详细规划的方法进行与时俱进的变革,为此《通知》第二条提出了“分区分类推动详细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首先,在全域范围科学划定规划单元,整体搭建详细规划一张图基础框架。《通知》要求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科学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整体搭建全域覆盖、边界闭合、上下贯穿的详细规划一张图基础框架,并将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作为按需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通知》既强调了与行政事权边界对应,使详细规划成为区域发展和实施治理的抓手,又强调了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使详细规划更好发挥空间统筹平衡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然后,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一方面,在空间维度强调了分区引导和分类管控。其中:“分区域”强调差异性,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边界外的不同区域,可以探索差异化的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方法;“分类型”强调针对性,各地可根据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另一方面在时间维度强调分级管理和分阶段编制。其中:“分层级”是改变了传统控规直接编制到地块深度的做法,将详细规划分为单元层面、实施层面两个层面逐级深化,其中单元层面侧重对总体规划的全面传导落实,实施层面侧重对实施治理的支撑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细分或合并层级进行编制;“分阶段”是改变原来一次性编制为根据需要进行编制,各地可以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4.问:为什么这次文件强调详细规划要立足资源资产关系?
  答:首先,详细规划要立足资源资产的权益关系,编制能实施的规划。规划是对空间权利的优化配置和空间秩序的有效规范,其中详细规划更直接涉及到权利相对人,需要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而调整空间关系、协调各方面利益首先要了解清楚已有的资源资产权益关系。《通知》强调详细规划要以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加强人口、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地理和生态、景观资源等方面调查,综合分析资源资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关系,准确把握地区优势特点,就是要充分了解现有资源资产关系,切实增强详细规划的可实施性,使详细规划成为可实施、能实施的规划。
  其二,详细规划要找准问题,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规划。详细规划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城市安全、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需求,综合考虑政府、市场、社会、市民在规划过程中的多元诉求,统筹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空间矛盾和治理问题,而要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准问题。《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深化体检评估的细度,从以城市或城区为对象,细化到以规划单元及社区为对象,聚焦人民群众更关注的住房、就业、收入、教育、就医、生态环境等身边具体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真实需求,就是要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和治理短板,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使详细规划成为能用、管用、好用的规划。
  5.问:进入存量发展阶段的详细规划,有哪些针对性的引导要求?
  答:当前,城市已经进入存量发展阶段,我们的详细规划要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举,既要掌握增量空间如何做详细规划,又要探索存量空间如何做详细规划,要盘活存量、把握变量、引导流量、提高质量;既要在空间维度统筹空间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强增量空间和存量空间差异化的价值引导,又要在时间维度统筹规划、土地等各类政策工具推动规划精准有序实施,促进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融合创新。此次《通知》重点聚焦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第四、第五两条内容强调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增存不同维度详细规划应当考虑的发展目标、动力模式。对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乡村地区,此前已经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文件进行了部署,后续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再行发布相关文件加强有针对性地引导。
  其一,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空间,要推动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盘活存量空间、推进城市更新已经成为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的工作重点。而从现实情况看,大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与后疫情时代生产生活方式需求不尽匹配,很多城市随着规模粗放扩张生出了一系列“城市病”。《通知》明确要围绕“人民城市”建设要求,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针对后疫情时代实际服务人口的全面发展要求,推动构建功能完整、低碳安全、复合便利的社区生活圈,将城市转化为以复合型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小微城市”有机生命体,因地制宜优化功能布局,引导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15分钟城市”空间结构,从源头上解决职住不平衡、钟摆式交通和公共空间、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分散和减少城市运行风险,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同时,要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通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空间要重点补齐就近就业和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慢行系统和社区公共休闲空间布局,提升生态、安全和数字化等新型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均衡性、可达性和便利性。要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结构优化、功能提升、职住均衡等目标,《通知》要求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整体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适应以人为核心的创新经济发展需要,《通知》要求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融合,有序引导单一功能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转变,有效提升存量空间整体价值。要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地域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范围内存量空间保留、改造、拆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对拆迁改造范围等地域性空间管控要求全国“一刀切”。
  其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要强化单元统筹,防止粗放扩张。《通知》要求根据人口和城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规划单元统筹增量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空间结构,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和区域一体协调发展,避免增量空间无序、低效。要牢固树立土地是宝贵空间资源的理念,合理分析发展需求,在严格控制增量空间开发的同时做好战略留白、加强开发保护管控,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同时重点强调了要加强耕地保护,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以补定占”原则编制补充耕地规划方案,明确补充耕地的位置和规模。要保护好城市周边农村地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它优质农用地的资源,既可以保障城市粮食供应和食品产业链安全,也可以有效防止城市蔓延。
  6.问:提高详细规划编制水平的技术支撑手段有哪些?
  答:《通知》第六条要求强化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技术支撑,从发挥城市设计作用、强化规划标准导向性和推动数字化管理转型等三方面来提高详细规划的编制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一,《通知》强调重点地区编制详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方案经比选后,按法定程序将城市设计方案的有关建议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引导要求。
  第二,《通知》从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生活方式需要的角度出发,鼓励地方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日照、间距等地方性规划标准,体现地域文化、地方特点和优势,防止“千城一面”。
  第三,《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按照统一的规划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有序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程在线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积极开发各类辅助决策算法程序,不断提高详细规划的数字化管理水平和动态适应能力。
  7.问:请介绍一下详细规划工作组织和近期安排。
  答:首先,《通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让部省市县分工合作,共同推动详细规划工作。《通知》明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是详细规划的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对市县的指导,各地可以按照《通知》提出的方向性、框架性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点积极开展规划实践,不断探索和总结面向城市治理的成功经验,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详规实践案例。
  同时,《通知》明确要统筹政府、社会、公众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积极力量,让各方同心同向,合力推动详细规划工作。《通知》要求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做好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更好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建设要求。同时,《通知》提出了要加强规划专业队伍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并探索建立详细规划成果由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的执业规范,提高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关于近期工作安排,《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自然资源部也将加强培训与指导,鼓励技术管理力量强的地区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帮助技术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学习借鉴相关省市先进经验,整体上提高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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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2 1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gjjzxgh/201705/t20170511_1196754_ext.html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国发〔2017〕3号



导  言



  我国的国土包括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其中陆地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这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宝贵家园,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本载体。科学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有利于形成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重大举措。《纲要》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称三大战略)落实,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纲要》范围涵盖我国全部国土(暂未含港澳台地区)。规划基期为2015年,中期目标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0年。



第一章 基本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顺应国际大势,立足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要求,科学研判发展形势。

第一节 重大机遇

  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为构建开放的国土开发格局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加速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加快,有力推动了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极大促进了资源要素流动。世界多极化发展格局日渐形成,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国际战略重心逐渐东移。我国处于亚太经济区核心地区,在承接全球产业转移和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空间广阔。

  综合国力持续提升,为提高国土开发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健全,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基础设施不断完备,科教水平整体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今后,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巨大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总体趋势不会改变。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提升,对统筹推进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这都要求珍惜每一寸国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国土集聚开发格局日渐清晰,为有序开发国土确立了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产业向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集聚的态势不断增强,推动形成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三大城市群和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开发轴带。近年来,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区域规划与政策,确定了优化经济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制定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发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等,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国土开发作出了安排部署,初步确立了国土开发重点与基本框架。

第二节 严峻挑战

  资源约束不断加剧。一是资源禀赋缺陷明显。我国资源总量大、种类全,但人均少,质量总体不高,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低品位、难选冶矿多;土地资源中难利用地多、宜农地少;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资源富集区与生态脆弱区多有重叠。二是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近十年间,我国矿产资源供应量增速同比提高0.5—1倍,高出同期世界平均增速0.5—1倍,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铁矿石、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资源的国内保障程度不足50%。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2015年实际供地达到53万公顷。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资源需求仍将保持强劲势头。三是资源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我国目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倍和2.5倍;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14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0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上限;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不高。四是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不断加大。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影响加重,新的产业分工和经济秩序正在加快调整,各国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竞争更趋激烈,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我国从国际上获取能源资源的难度不断加大。

  生态环境压力加大。一是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辽宁中部、成渝、海峡西岸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二是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国水土流失、沙化和石漠化面积分别为295万平方千米、173万平方千米和12万平方千米,全国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约44%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野生动植物种类受威胁比例达15%—20%。三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频发。陆域国土地质环境极不安全区、不安全区面积分别占4.6%、10.1%,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安全风险较高。川滇山地、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陇中南山地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频发;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滨海沉积海岸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海岸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7.6%,沙质海岸侵蚀严重,滨海湿地不断减少,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年均灾害面积分别超过1.4万和3万平方千米;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亟需优化。一是经济布局与人口、资源分布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和就业人口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市场消费地与资源富集区空间错位,造成能源资源的长距离调运和产品、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经济运行成本、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风险加大。二是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结构性矛盾凸显。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业和生态用地空间受到挤压,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矛盾加剧;优质耕地分布与城镇化地区高度重叠,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空间开发政策面临艰难抉择。三是部分地区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国土开发过度和开发不足现象并存,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接近或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中西部一些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尚有较大潜力。四是陆海国土开发缺乏统筹。沿海局部地区开发布局与海洋资源环境条件不相适应,围填海规模增长较快、利用粗放,可供开发的海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日益匮乏,涉海行业用海矛盾突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严重。

  国土开发质量有待提升。一是城镇化重速度轻质量问题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左右,但城镇化粗放扩张,产业支撑不足。2000—2015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约113%,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59%的增幅。部分城市承载能力减弱,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二是产业低质同构现象比较普遍。产业发展总体上仍处在过度依赖规模扩张和能源资源要素驱动的阶段,产业协同性不高,核心竞争力缺乏,产品附加值低,在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区域之间产业同质化严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复与不足问题并存。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闲置和浪费严重。中西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卫生、医疗、环保等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缺失。四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6∶1扩大到2015年的2.73∶1,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显著差异。2014年,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5倍、1.79倍和1.28倍,东部地区国土经济密度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2.81倍、18.80倍和5.34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较为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仍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国土开发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针对国土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国土开发、保护与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形成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环境容量,明晰国土开发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

  坚持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以集聚开发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要素集聚效益,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资源型地区的扶持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优先保障民生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实施集中布局、据点开发,充分提升有限开发空间的利用效率,腾出更多空间,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国土保护。针对不同地区国土空间特点,明确保护主题,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促进国土全域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坚持陆域开发与海域利用相统筹。在促进陆域国土纵深开发的同时,充分发挥海洋国土作为经济空间、战略通道、资源基地、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扩大内陆地区分享海洋经济发展效益的范围,加强陆地与海洋在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协同共治,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统筹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坚持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完善市场调节、标准管控、考核监管,健全土地、水、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国土空间开发效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引导人口流动、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合理优化空间结构。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到203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进一步完善,以重点经济区、城市群、农产品主产区为支撑,重要轴带为主干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人口集疏更加有序,城市文化更加繁荣,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质进展,国土开发的协调性大幅提升。到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到2030年,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明显提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

  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建设内通外联的运输通道网络,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水利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到2030年,综合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供水和防洪能力显著增强,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供给得到有效保障,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公路与铁路网密度达到0.6千米/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海洋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海洋强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020年,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海洋产业布局更为合理,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9.5%;到2030年,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经济不断壮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国家海洋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达到14%。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更加坚实。到2020年,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保制度得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表1 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属 性

1.耕地保有量(亿亩)

18.65

18.65

18.25

约束性

2.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6180

6700

7000

约束性

3.森林覆盖率(%)

21.66

>23

>24

预期性

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54

56

60

预期性

5.湿地面积(亿亩)

8

8

8.3

预期性

6.国土开发强度(%)

4.02

4.24

4.62

约束性

7.城镇空间(万平方千米)

8.90

10.21

11.67

预期性

8.公路与铁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0.49

≥0.5

≥0.6

预期性

9.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

67.5

>70

>75

约束性

1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0.8

>80

>95

约束性

11.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千米)

-

32

94

预期性



第三章 战略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推动国土集聚开发和分类保护相适应,立足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切实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 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以培育重要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重点建设竞争力高地。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土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开发水平较高或潜力较大的城市化地区,着力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以四大板块为基础、三大战略为引领,以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重点,依托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着力打造国土集聚开发主体框架,积极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以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为支撑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立足各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分类分区引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形成区域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在资源条件良好、配套设施完善、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建设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形成现代农业空间开发格局。

  以发展海洋经济和推进沿海沿边开发开放为依托促进国土全方位开放。推进沿海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快边境中心城市、口岸城市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产业群和产业基地,形成具有独特地缘优势的开发开放格局。统筹推进海岸带和海岛开发建设、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增强海洋开发能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的支撑水平。

第二节 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开发程度和资源环境问题,突出重点资源环境保护主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国土保护、维护和修复,切实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严格水土资源保护,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形成国土全域分类分级保护格局。

  构建陆海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即“两屏三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保护区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促进国际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区域合作与开放新局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增强对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腹地延伸拓展。以三大战略为引领,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格局,沿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形成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新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完善创新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扶持老少边贫地区跨越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区域错位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纵深连通作用,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实现要素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国土开发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开发集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四章 集聚开发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配置、环境准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构建集疏适度、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陆海统筹的国土集聚开发空间格局,增强国土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推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协同发展,以优化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布局等为重点,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提高国土开发效率,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提升长江中游地区和成渝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适度扩大城市容量,密切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对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哈长地区、辽中南地区、冀中南地区、山东半岛地区、东陇海地区、海峡西岸地区、北部湾地区、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地区、江淮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呼包鄂榆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天山北坡地区、藏中南地区等区域的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积极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以“两横三纵”开发轴带为主,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生产要素向交通干线和连接通道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提升沿海轴带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功能,成为我国实施陆海统筹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轴带。进一步发挥京哈—京广轴带促进全国区域发展南北互动、东西交融的重要核心地带作用;建设京九轴带,打造成为促进中部崛起、产业梯度发展的重要经济带。促进包昆轴带发展,发挥我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南北向开发轴带作用,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密切西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建设陇海—兰新轴带,形成我国向西开放、密切西北与东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将长江经济轴带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全面发挥促进我国东中西互动合作和沿海沿江地区全面开放的重要作用;建设沪昆轴带,打造畅通东南与西南地区沟通联系的重要通道。发挥京兰轴带作为我国北方地区东西向重要开发轴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华北和西北地区经济联系。根据不同开发轴带的基础条件和连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战略定位与发展重点,加强轴带上集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轴带集聚效益。重点培育东西向开发轴带,促进国土开发重点由沿海向内陆地区纵深推进,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加快自贸试验区和口岸地区建设,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到2030年,城市化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重要轴带开发集聚能力大幅提升,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以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依托,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城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无序蔓延和占用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分类引导城镇化发展。提升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质量,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城镇化发展,统筹协调城镇扩展与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实行点状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完善县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以现有城镇布局为基础,实施集约开发、集中建设,有步骤地引导生态移民向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控制生产空间,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适当增加生活空间,合理保障常住城镇人口居住用地,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严格保护并拓展城市开敞绿色空间,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保护人文和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培育发展充满活力、特色化、专业化的县域经济,提升承接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适度迁村并点,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第三节 优化现代产业发展布局

  优化现代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区域优势农业,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保障农产品生产空间,稳步提升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力建设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提升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建设水稻、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加强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形成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巩固长江经济带地区粮食主产区生产规模,立足中游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好、耕地资源丰富的基础,推进双季稻、籼改粳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区建设,强化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打造特色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西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建设西南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强化东南沿海和华南地区粮食产业带建设和保护,稳步提高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以粮食主产区为核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促进粮食就地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合理确定非粮作物种植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协调与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用地关系,稳步发展标准化、良种化、产业化、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着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油菜等油料作物生产,推进甘蔗等糖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速生天然橡胶种植,提高苹果、柑橘等优势果品产业基地竞争力。以内蒙古中东部、京津冀和黄淮海平原、长三角地区、黄土高原、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及华南和东南沿海为主体,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

  巩固提升畜牧产品优势区。以东北及内蒙古、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黄淮海平原及长江流域为主体,建设畜牧产品优势区。提升综合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益,优化主导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区商品率。引导生猪和家禽生产向粮食主产区集中,鼓励西部地区生猪和家禽生产。以牧区与半农半牧区、东北地区、中原地区、南方草山草坡地区为主体,建设肉牛和肉羊生产繁育优势区。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统筹协调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和南方草地区牧业发展与草原保护的关系。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优势,大力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严格保护草地资源,全国8个主要牧区省(区)草原总面积保持在3亿公顷以上。

  加快培育水产品优势区。以东南沿海、黄渤海、长江中下游等养殖优势区为中心,充分发挥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优势,建设形成产品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显著的水产品优势区。加大重要渔业水域和养殖水面保护力度,强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水养殖区建设和维护。统筹养殖用海与旅游、生态等用海空间,严格保护海水养殖用海、用地,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到2030年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加强传统优势渔场保护和建设,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促进传统渔场渔业资源恢复,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调整重点工业布局。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基地。

  重点建设煤炭和电力基地。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安排,立足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有序推进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和新疆等煤炭基地建设,并建设形成若干大型煤电基地。发展绿色水电产业带,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稳步推进核电站建设。有序建设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提升发展石油化工和煤炭转化产业基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产业集中布局和调整升级。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稳步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在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好的煤炭净调出省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转化示范,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前提下,规划建设煤炭转化产业基地。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

  优化布局钢铁产业基地。调整东部沿海钢铁基地布局,通过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量调整,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精品钢铁基地建设。推进中部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产业向沿江或资源地集中布局。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沿边优势,结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有序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发挥资源优势,在中西部地区适度建设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利用进口铜、镍等原料,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有色金属基地。加强稀土等资源保护力度,合理控制开发利用规模,促进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有序发展。

  集聚发展装备制造业基地。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制造业新优势。鼓励东部和东北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高水平基础零部件产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重大装备产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重点发展工程机械、重型矿山装备、轨道交通、农业机械和输变电设备,推动长江中游、晋中、皖江等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支持成渝、呼包鄂榆、黔中、北部湾等西部重点地区,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装备制造业综合配套基地。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强前瞻布局,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打造一批新兴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实现区域错位互补发展,避免同质化。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程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拉动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中心、国内贸易中心,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等新型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

  加快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为核心,建设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金融、设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咨询、软件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国际航运等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长江中游、成渝、关中、辽中南、山东半岛、中原等地区的产业优势,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城市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继续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动物流贸易中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中原、哈长等重要商业功能区,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布局。支持沿边地区建设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区域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土空间的多种形态和功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内蒙古草原、东北林区、三江源、香格里拉、长江三峡、武夷山区、武陵山区、青藏铁路沿线、海南岛等区域,积极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发展观光、度假、特种旅游等产业。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第五章 分类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不同地区国土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综合运用管控性、激励性和建设性措施,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水土资源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依据主体功能定位,按照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区分保护、维护、修复3个级别,将陆域国土划分为16类保护地区,实施全域分类保护。

  按照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全域分类保护。对开发强度较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开发集聚区,实行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对人口和产业集聚趋势明显、人居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的其他开发集聚区,实行以人居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以自然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实行以水资源为主题的保护;对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实行以耕地资源为主题的保护。

表2 国土分类分级保护

保护主题

保护类别

范 围

保护措施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与人居生态修复区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构建多功能复合城市绿色空间。

环境质量与水资源维护区

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

加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环境质量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哈长、冀中南、晋中、关中—天水、皖江、长株潭、成渝、东陇海等地区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加强优质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环境质量维护区

黄河龙门至三门峡流域陕西段、山西段,贵州西部、云南北部等地区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防范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人居生态

人居生态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武汉都市圈、环鄱阳湖、海峡西岸、北部湾等地区

保护城市绿地和湿地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保护优质耕地。

人居生态与环境质量维护区

滇中、黔中地区

加强滇池流域湖体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石漠化治理。

人居生态维护区

藏中南地区

加强草原和流域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

自然生态

水源涵养保护区

阿尔泰山地、长白山、祁连山、大小兴安岭、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三江源地区、南岭山地、淮河源、珠江源、京津水源地、丹江口库区、赣江—闽江源、天山等地区

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种草。

防风固沙保护区

呼伦贝尔草原、塔里木河流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阿尔金草原、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地区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力度,保护沙区湿地,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禁牧休牧和封禁保护管理。

水土保持保护区

桂黔滇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大别山山区、三峡库区、太行山地、川滇干热河谷等地区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川滇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秦巴山区、辽河三角洲湿地、黄河三角洲、苏北滩涂湿地、桂西南山地等地区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开发建设破坏栖息环境。

自然生态保护区

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青海柴达木盆地,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藏北高原,青藏高原南部山地等地区

减少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推进防沙治沙。

自然生态维护区

青藏高原南部、淮河中下游湿地、安徽沿江湿地、鄱阳湖湿地、长江荆江段湿地、洞庭湖区等地区

限制高强度开发建设,减少人类活动干扰;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退田还湖,增强调蓄能力。

水资源

水资源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海河平原、淮北平原、山东半岛等地区

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水资源短缺修复区

内蒙古西部、嫩江江桥以下流域、沿渤海西部诸河流域、新疆哈密等地区

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降低水资源损耗。

耕地资源

优质耕地保护区

松嫩平原、辽河平原、黄泛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吐鲁番盆地、西双版纳山间河谷盆地等地区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依据开发强度实施国土分级保护。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实施人居生态环境修复,优化开发,强化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人居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开发区域实施修复和维护,有序开发,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巩固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修复三大优化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修复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居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生态格局。

  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依法淘汰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落后产能,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强化海河北系北京段和海河南系天津段水体以及太湖等重点河湖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减少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技术更新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限制京津冀地区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实施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政策,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恢复和保障城市生态用地为重点,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绿心、绿楔、绿带、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加强城乡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以太行山、燕山、大清河、永定河、潮白河、滨海湿地等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京津冀地区生态格局;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以粤北山地丘陵、近海岛屿湿地和珠江水系为主体,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

  维护重点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发挥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强化水源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恢复松嫩平原湿地,推进松花江、嫩江、辽河等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冀中南、晋中、中原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中游和皖江地区,强化鄱阳湖、洞庭湖、汉江、湘江、巢湖等河湖生态建设和保护,扩大湖泊湿地空间,增强湖泊自净功能,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面源污染。成渝地区,加强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等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水污染治理、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呼包鄂榆、宁夏沿黄、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黔中地区,强化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大江大河防护林建设,构建长江和珠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滇中地区,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酸雨污染防治。藏中南地区,加强耕地和草地保护,加大水土保持力度。

  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持饮用水源和土壤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强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设计,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文化,切实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

第三节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具备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提高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着力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中东部人口密集地区的生态保护力度,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

  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祁连山、南岭山地、西藏东部、四川西部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加强植树种草,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塔里木河流域、阿尔金草原、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等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加大退牧还草力度,开展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恢复草原植被。将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有条件地改划为非基本农田。黄土高原、东北漫川漫岗区、大别山山区、桂黔滇岩溶地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禁止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注重自然修复恢复植被。川滇山区、秦巴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等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严防开发建设破坏重要物种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

  促进其他自然生态地区保护。稳定南岭地区、长江中游、青藏高原南部等天然林地和草地数量,降低人为扰动强度,限制高强度开发建设,恢复植被。加强罗布泊、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腾格里沙漠、阿尔金草原、藏北高原、横断山区等生态极度脆弱地区保护,推进防沙治沙,促进沙漠、戈壁、高寒缺氧地区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

  建立生物资源保护地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种质资源保护区、禁猎区、禁伐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等为补充,建立重要生物资源就地保护空间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迁地保护地体系,科学合理开展物种迁地保护。强化种质资源保存,建立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表3 重点区域生物资源保护

重点区域

保 护 重 点

北方山地平原区

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遗传多样性和特有物种保护;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

青藏高原高寒区

高寒荒漠生物资源。

西南高山峡谷区

横断山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资源。

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

桂西、黔南等岩溶地区动植物资源。

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

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资源,主要淡水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资源。

华南低山丘陵区

滇南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野生动物和热带珍稀植物资源。

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分布区

特有生物资源。

第四节 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和加快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保护,开展内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科学制定陆域污染物减排计划,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到2020年城市供水水源地原水水质基本达标。严格河湖占用管理,缓解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西北缺水地区,合理安排农牧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加快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严禁挤占生态用水;西南缺水地区,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华北缺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节水和地下水压采,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

  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质量数量生态并重。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加以严格保护,2020年和203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65亿亩(1.24亿公顷)、18.25亿亩(1.22亿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1.03亿公顷),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5500亿公斤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有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修复力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加强北方旱田保护性耕作,提高南方丘陵地带酸化土壤质量,优先保护和改善农田土壤环境,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耕地激励性保护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主体进行奖励。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强化辽河平原、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区域黑土地农田保育,强化黄淮海平原、关中平原、河套平原等区域水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四川盆地等区域平原及坝区耕地保护,促进稳产高产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

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逐步建立类型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保护区体系,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干扰保护对象的用海活动,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强化以沿海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湿地等为主体的沿海生态带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依法禁止在重点海湾等区域实施围填海作业。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海岸线,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到203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陆源防治为重点,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整治,逐步实施沿海城市和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严格控制海上倾废,加强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有效改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



第六章 综合整治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修复国土功能,增强国土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匹配程度,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一节 推进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分区域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即“四区一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开展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乡格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农村地区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脆弱和退化严重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大封育力度,适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建设绿色矿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

第二节 实施城市化地区综合整治

  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统筹规划、明晰产权、利益共享、规范运作,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确保城区污染场地无害化再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以大中城市周边区域为重点,分类开展城中村改造,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持城乡特色风貌。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绿道网络建设,联接城乡绿色空间,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发展立体绿化,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居住区绿化。强化城市山体、水体、湿地、废弃地等生态修复,构建城市现代化水网体系,建设生态景观廊道。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以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松嫩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区为重点,实施城市地质安全防治工程,开展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治理,修复城市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加快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金、维护权益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全面推进各类低效农用地整治,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传承乡村文化景观特色。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陕西渭河流域、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山西汾河谷地和雁北地区、河套平原、海南丘陵平原台地区、鄂中鄂北丘陵岗地区、攀西安宁河谷地区、新疆天山南北麓绿洲区等有关县(市),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全面改善相关区域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第四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

  强化水源涵养功能。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甘南地区、南岭山地、秦巴山区、六盘山、祁连山、太行山—燕山等重点水源涵养区,严格限制影响水源涵养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重建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湿地恢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退耕还湿、退田还湿,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湿地功能。开展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生活用水污染。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在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整治,对坡耕地相对集中区、侵蚀沟及崩岗相对密集区实施专项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结合推进桂黔滇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石漠化综合整治工程,恢复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态势。

  提高防风固沙水平。分类治理沙漠化,在嫩江下游等轻度沙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沙化土地治理;在准噶尔盆地边缘、塔里木河中下游、塔里木盆地南部、石羊河下游等重度荒漠化地区,实施以构建完整防护体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程;在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等地的少数沙化严重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实施禁牧休牧,促进区域生态恢复。重点实施京津风沙源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对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对退化、沙化草原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在适宜地区推进植树种草,实施工程固沙,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特色中草药材种植、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旅游等沙区特色产业。

第五节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综合整治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到2030年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制度,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加强矿山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到2030年,全国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恢复,整治受损岸线,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

  推进海岛保护整治。重点推进有居民海岛整治、拟开发海岛与偏远海岛基础设施改善与整治,保护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海岛水土流失和污染。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建设,修复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生态环境。



第七章 联动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大力支持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加快发展。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区域联动,着力构建更加开放、和谐的国土开发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以加快推进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依托国土开发轴带,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和支持开发集聚区在国土开发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促进产业承接转移,实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充分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集聚和连通作用,加快构建综合运输通道,促进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推进形成沿重点开发轴带的城镇、产业密集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鼓励中西部地区运用企业协作、园区共建等形式,不断创新与东部地区进行全方位合作的途径与模式。

  支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开发集聚区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跨区域和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功能区有序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加快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着力培育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在中西部地区,培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基础良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开发开放步伐,积累创新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供经验示范。

第二节 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有利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扶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大力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强化基础、改善环境,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设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红色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东西部协作、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推进新疆优势资源开发,加强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进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高水平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进广西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内蒙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现代农牧业,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西藏和青海等四省藏区加快发展,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边境城市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建设,支持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西藏建成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广西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实施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贫困村信息化等民生工程,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支持资源枯竭地区等困难地区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格局。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发展,构建有利于困难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大地质找矿力度,挖掘资源潜力。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支持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加快转型,健全过剩产能行业集中地区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

第三节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统筹各类合作机制和平台,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沿海沿边内陆开放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相关领域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开发开放基地,发展建设面向国际区域合作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以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等经济开发区,广西东兴、云南勐腊、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内蒙古二连浩特、黑龙江绥芬河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外向型优势产业,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发展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和集散中心,推进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沿边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将沿边地区发展成为兴边睦邻、合作共赢、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区域。

表4 重点建设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

1.面向东北亚

丹东、集安、临江、长白、和龙、图们、珲春、黑河、绥芬河、抚远、同江、东宁、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

2.面向中亚西亚

喀什、霍尔果斯、伊宁、博乐、阿拉山口、塔城

3.面向东南亚

东兴、凭祥、宁明、龙州、靖西、那坡、瑞丽、磨憨、畹町、河口

4.面向南亚

樟木、吉隆、亚东、普兰

  提高国土资源领域开放合作水平。建立健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有效开发利用境外资源相关配套政策,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境外地质调查和勘查,支持具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走出去”,积极提升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和能力,提高国家战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障水平,建立稳定和谐互利的资源开发利用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海陆能源资源国际大通道,扩大国内短缺能源资源进口,加强石油等重要能源资源战略储备,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先进的勘查开发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第八章 支撑保障



  与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相适应,推动形成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资源保障更加有力、防灾减灾更加高效、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现代化基础支撑与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应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需要,加快建设国际国内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由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组成的配套衔接、内通外联、覆盖广泛、绿色智能、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发达完善的铁路网。加快高速铁路、区际干线、国土开发性铁路建设,积极发展城际、市郊(域)铁路,完善区域铁路网络,优化城镇密集区交通网络。到203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20万千米以上。

  建设顺畅便捷的公路网。完善国家公路网,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推进扩容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建设经济干线公路、口岸公路、港口集疏运公路、旅游公路和国边防公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2030年,建成580万千米公路网。

  完善现代化水运体系。重点建设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沿海主要港口。到2030年,建成干支衔接、沟通海洋的内河航道系统;进一步优化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沿海和西南沿海地区五大区域港口群布局,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完善机场布局体系。加快实施干线机场迁建、新建、改扩建工程,加大支线机场建设力度。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分布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环保的现代化机场体系。

  合理布局管道运输网络。统筹油气进口运输通道和国内储备系统建设,加快形成跨区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紧密相连的油气运输通道。加快西北、东北、西南三大陆路进口原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完善环渤海、长江三角洲、西南、东南沿海向内陆地区和沿江向腹地辐射的成品油输送管道,加强西北、东北成品油外输管道建设。完善成渝、环渤海、珠江三角洲、中南、长江三角洲等区域性天然气输送管网,形成连接主产区、消费地和储气点的全国基干管网。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水利工程,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江河流域系统整治,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江河湖库防洪抗旱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快中小河流、重点平原涝区治理和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强化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和城镇密集区抗旱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储备。

  加快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完成全国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一批现代灌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发展牧区水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适度有序推进引调水工程建设,控制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数量和规模,统筹解决区域资源性缺水问题。加强雨洪水、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网体系。

  强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医疗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与无害化处置设施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加快放射性废弃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形成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国家干线传输网络。建设地球观测系统和信息高速公路。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和均衡发展,逐步推进物联网规模化应用,加强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

第二节 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合理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保障沿边地区发展合理用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合理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确保地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工业、城镇建设优先开发低丘缓坡地及盐碱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依据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围填海规模。

  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实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目标考核。“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控制国土开发强度。根据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开发强度及在国土开发格局中的定位,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国土开发强度差别化调控。进一步优化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开发结构,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新增建设用地供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支持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快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国土开发强度,稳定建设用地供给。限制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鼓励整治修复农业和生态空间。到2030年,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62%以内。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30年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调整为3.9∶6.1左右。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综合配置

  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统筹各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与合理用水需求,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一调配本地与外地、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合理安排改造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和调整水源地,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供应体系。

  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城市规模扩张。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30年,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农田灌溉面积的85%以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第四节 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能源矿产勘查。按照深化东(中)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辟新区、拓展海外的思路,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四川、塔里木、东海等重点盆地油气勘查,获取规模储量;加大银额、羌塘等含油气盆地及中上扬子地区勘查力度,实现油气资源战略接替。以优质动力煤和炼焦煤为重点,加快神东、陕北、晋北等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资源勘查进程。加强铀矿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加快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实施油页岩和油砂资源调查与潜力评价,积极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在我国海域和陆域具备成藏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开展全国地热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重点综合能源基地和东部沿海核电带,构建“五基一带”能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进油页岩、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油砂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强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稳妥开发水电,安全发展核电,高效发展风电,扩大利用太阳能,有序开发生物质能。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完善高效快捷的电力与煤炭输送骨干网络。强化智能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统筹建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特别是非电用煤比重。坚持输煤输电并举,逐步提高输电比重,扩大北煤南运和西电东送规模。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布局,稳步建设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华中地区和广东省输电通道,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中、华东地区输电通道。加快区域和省际超高压主网架建设,加快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提高综合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优化煤炭跨区流向,重点建设内蒙古西部地区至华中地区的北煤南运战略通道;建设山西、陕西和内蒙古西部地区至唐山地区港口、山西中南部至山东沿海港口等西煤东运新通道;结合兰新铁路扩能改造和兰渝铁路建设,完善疆煤外运通道。

第五节 提升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铁、铜、铝、铅、锌、金、钾盐等矿种为重点,兼顾稀有、稀散、稀土金属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地质找矿新机制,促进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勘查,摸清海洋矿产资源家底,建设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接续基地,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参与国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到2030年,重要矿产资源探明储量保持稳定增长。

  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提高铁、铜、铝土矿等重要金属矿产持续供应能力,开发石墨等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积极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矿产,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健全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相互结合、矿产品储备与矿产地储备互为补充的重要矿产储备体系。到2030年,重要矿产国内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增加和盘活一批资源储量,加快安全高效先进的采选技术设备研发与推广,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建立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标准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整体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强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技术的开发、试验与推广普及,强化重大自然灾害的早期监测、快速预警,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短期和中长期预测能力。建立防灾减灾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强化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灾害防治。以自然灾害高风险区、重大工程扰动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和巨灾隐患早期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工程防治。加强自然灾害严重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和抗灾能力。对人口和产业密集区开展重要设施风险评估和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建设综合防灾能力信息数据库。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序组织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移民搬迁。

  提升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加快推进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灾害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防范、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推动形成多灾种共防、各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依托,加快建设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以及三江平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促进湿地恢复;在鄂尔多斯、阿拉善、塔里木盆地北沿等地,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功能;在三江源、祁连山等地,加强草原与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在黄土高原和太行山区等地,加强森林、草原等天然植被保护与恢复,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在秦巴山地、岷山、横断山区,加强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保护,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在三峡库区,加强森林、草原等天然植被保护与恢复,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在西南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治理,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加强湖泊湿地恢复,增强洪水调蓄功能;在南岭山地、武夷山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恢复,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在东部沿海地区,加强沿海防护林特别是红树林保护与恢复,增强防护海岸和抵御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功能;在东北、华北与黄淮海平原等地,增强生态防护功能,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大中城市,加强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农田等资源保护,增强生态防护、气候调节与景观绿化功能。

第七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要求,加快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国家统一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经营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以实行综合调查评价制度、加强动态监测为基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实行限制性开发。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奖惩机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有偿处置、收益合理分配、强化综合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市场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取得方式,健全占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自然资源的范围。完善自然资源使用权利体系,促进资源使用权利自由有序流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资源性产品要素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要素有形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易规则,促进交易公开透明。提升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监管能力,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为基础,健全完善覆盖矿业权、海域使用权等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的统一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

  严格“三线”管控。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用途管制。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强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保制度,对涉及国家粮食、能源、生态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设置“生存线”,明确耕地保护面积和水资源开发规模,保障国家粮食和水资源安全;设置“生态线”,划定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要素保有面积和范围,明确各类保护区范围,提高生态安全水平;设置“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确定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生产基地及运输通道,确保国家能源资源持续有效供给。

  实施分区引导。按照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国土纵深开发和陆海统筹的总要求,在综合考虑自然本底条件、经济社会联系、人口和产业分布等因素基础上,明确各区域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分区引导和空间管控,促进国土均衡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九章 配套政策



  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政策综合效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的配套政策体系,保障《纲要》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资源环境政策

  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创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政策。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强化各地区、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和矿业权使用费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和监测评价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源配置、经济激励等引导政策,促进资源持续利用。制定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备保护、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等支持政策。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用海规划管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集约用海,严格围填海计划约束。科学确定海洋开发规模、方式和时序。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优先安排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完善海域金征收管理制度,加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投入。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滩涂、近岸海域、重要海湾和脆弱岸线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节 产业投资政策

  完善产业政策。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总体要求,定期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深化细化产业政策体系。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优化投资政策。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激励机制,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完善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国土开发保护合力。

第三节 财政税收政策

  健全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逐步加大中央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支持粮食主产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着重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建立健全促进生态保护的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财税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对禁止开发区域的投入力度。推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区对生态保护区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方式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第十章 《纲要》实施



  《纲要》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实施基础,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夯实实施基础

  完善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国家级、省级国土规划,并与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推动市县层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在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等方面,应与国土规划相衔接。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国土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程序。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国土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促进国土规划学科发展;加快制定国土规划编制规程、技术标准和成果质量规范。建立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推进国土规划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国土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专业素养,提升国土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强实施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纲要》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机制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纲要》目标任务。要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进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纲要》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实施情况纳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范围。

  推动公众参与。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加强国土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参与《纲要》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

  加强实施监管。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纲要》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实施情况专项统计,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基础数据和信息。健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体制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变化监测体系,完善调查监测指标和网络,对国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建立《纲要》实施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国土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共享。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

2017/05/11 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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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2 18: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一、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为什么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三、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四、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1、体现战略性。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2、提高科学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3、加强协调性。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4、注重操作性。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由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组成。

六、国土空间规划分哪几个层级。
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其中,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七、国土空间规划分哪几个类型。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关系是什么。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九、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谁组织编制和审批。
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县政府组织编制,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其他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

十、什么是详细规划,由谁来组织编制和审批。
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若干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十一、什么是专项规划,由谁来组织编制和审批。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上作出的专门安排,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地、湾区、海岸带、都市圈(区)等区域(流域)的空间规划,以及矿产、湿地、交通、水利、能源、农业、信息、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空间性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明确编制审批要求的专项规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一般由所在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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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3 14: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包括哪些?与主体功能区、城乡规划的关系
2023-04-27 https://www.sgpjbg.com/info/39920.html
1.国土空间规划

《辞海》对“空间”定义为与时间一起构成运动着的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对“国土”定义为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一个国家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国土空间作为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是承载各种自然资源要素和人文社会要素的地域空间。通俗来说,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包括

按照区域功能的差异进行划分,可分为城市地区空间规划、乡村地区空间规划、海洋地区空间规划和特别地区空间规划。由于陆地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的规划,主要是为人服务的,与海洋地区空间规划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也可以将海洋地区空间规划纳入特别地区空间规划。

无论城市地区空间规划、乡村地区空间规划还是特别地区空间规划,其性质都属于专项规划。按规划详略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3.国土空间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从国土空间开发入手,从大区域进行规划。中国人民大学的宋彪教授认为“该规划通过实行差异化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及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独创的规划”。它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农业等不同区域,进而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方向,实行差异化政策,形成各方协调发展的开发格局。

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从宏观战略角度指导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具有高层次的特点;规划事关国土空间的长远发展,以国土空间为对象来指导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发展方向和基础理念,具有高度的战略性;其运用区域规划理念和政策对不同空间实行差异化管控,具有公共政策属性。

从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来看,规划对空间资源进行分区和红线管控,目的是达到国土空间的有序开发及资源的有序利用,实现空间要素优化配置,促进效益的有机统一。主体功能区就是站在高层面去引导空间的开发,着重在于政策引导和分区,也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对所有空间资源分区利用和差异化管控的作用,结合机构改革自然资源部门任务,主体功能区规划可归类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4.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合理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空间布局,具有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通过专业技术为城镇乡村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建筑修建,城市管网的铺设等,目的在于指导城镇乡村的修建,具有指导性。其次,规划根据城市历史及现状的特点确定一个城市各区块的发展方向、发展主题、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引导发展,具有发展性。

城乡规划是对规划区内土地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同,城乡规划着重在建设用地细分,如工业、居住、商业等,并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如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国土空间规划从保护资源的基础上引导城乡发展,在土地资源的平面基础上对土地的立体利用进行规划引导,那么城乡规划仅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基于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土地资源立体使用的作用,结合机构改革自然资源部门的任务,城乡规划可归类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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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3 14: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3-5-13 15:17 编辑

http://zgj.ningbo.gov.cn/art/202 ... 46777_58608624.html
孙施文 | 从城乡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的前世与今生

https://www.ixigua.com/684156407572647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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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3 15: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3-5-13 15:05 编辑

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到 “国土空间规划”
2019-07-17 https://www.sohu.com/a/327574692_275005
“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总体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是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和依据,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空间使用的管理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简称为“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从国土规划的发展演变过程看,“规划”取代“计划”成为政府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空间性规划概念不清、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也确有存在。

因此,梳理相关规划的内涵,对我们理解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01

国土规划:是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总体部署



1

国土规划,是通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整治以及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部署,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一项公共政策。它是在地域空间内协调好资源、经济、人口和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城镇体系的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网的配置,把国土建设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保护密切结合起来,以利于可持续发展。

1987年8月4日,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土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

2017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国土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所进行的全面安排和总体部署。

国土规划定位为战略性、综合性和基础性,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

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属于国土系统的规划范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链接: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专项规划。

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各地并没有详细的编制国土规划,因此国土规划的很多内容,都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了,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承担的内容更重。

但不管怎么样,我国国土规划是一个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和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的顶层空间规划。

02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基础性安排



2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提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对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的规划。

它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主要通过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一项基础性、协调型的区域功能部署。

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陆续开展编制了主体功能区规划。

03

空间规划:是侧重空间结构和功能整体安排



3

空间规划,是从空间开发功能的角度划分国土空间类型、制定空间发展或均衡政策的手段。

空间规划主要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法定用地类型,三个层级能来进行梳理。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空间规划的一种类型。

我国的空间规划是伴随《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和《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6)而开展的。

其中省级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省级空间发展的战略定位、目标和格局,需要分解到市县的三类空间比例、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里;

划分“三区三线”空间和管控重点;

明确基础设施、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和重点任务;

各类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04

国土空间规划:是作为空间发展行动指南和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基本依据



4

国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体系,屡次在中央文件中重点提及,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

(1)1987年,国家出台《国土规划编制办法》,确定了国土规划的主要任务。

(2)1990年,国家计委组织编写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就国土开发中水资源、耕地资源、城市化等问题提出对策,并提出了资源承载能力、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个规划并未得到批准实施,但规划中许多关于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思想,对后来的国土开发利用、形成国土空间格局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

(3)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国土规划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在新疆、辽宁开展国土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先后在天津、辽宁、广东、福建等地开展了省级国土规划试点。

(4)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发布,在国家层面划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并提出不同区域的发展策略,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

(5)2013年11月1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落实用途管制”,以及“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6)2015年9月11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公布,方案要求,要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7)2017年1月9日,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选择海南、宁夏等9省区开展国土规划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空间规划编制思路和方法。

(8)2017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9)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多次提出“国土空间”,并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0)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最终确定了自然资源部的改革目标。决定提出,要“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11)2018年3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方案,依托原国土资源部,重新组建自然资源部。

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的 21 项职责,25 个内设机构,3 类派出机构。

重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将几大职能:

——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住建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其他部委的规划职能。

整合到一起,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从机构体制上统一了空间规划职能。

机构体制涉及空间规划的司局有:

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国土空间规划局的具体职责是: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也是负责“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这部分职责。

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实现“多规合一”,将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系统的推进阶段,多规并行和多规打架的局面,有望彻底改变并实现“多规合一”。

(12)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结束原先“政出多门”的局面,从体系上统一了规划内容。

(13)2019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14)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提出规划“一张图”,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国家-省-市-县-镇”五级和“总体-专项-详细”三类规划体系,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15)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

因此,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与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并监督规划实施(链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多规合一”),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突破,是国家空间战略与决策管理的最高目标。

至此,全国全面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实现“多规合一”。

05

结语



5

依照各规划正式获得批准的先后,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主体功能区规划,再到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我们看到,规划的综合性逐步增强,这反映了国家从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再到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三位一体”总体部署的演进路径。

参考资料:

1、吴启焰、何挺 《国土规划、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及功能分析》

2、张晓玲、赵雲泰《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历程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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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12: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等2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19

主题

科技管理

发文字号

2023年第5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体裁

公告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等2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等26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3年第7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TD/T 1086-2023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87-2023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TD/T 1088-2023

海域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

TD/T 1089-2023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
DZ/T 0444-2023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DZ/T 0445-2023
天然气水合物术语
DZ/T 0446-2023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光纤监测规程
DZ/T 0447-2023
岩溶塌陷调查规范(150000
DZ/T 0448-2023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精细调查规范
DZ/T 0449-202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
DZ/T 0450-2023
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DZ/T 0451-2023
地质实验测试标准方法研制技术导则
DZ/T 0452.1-2023
稀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1部分: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钾、氧化钠、二氧化钛、氧化锰、五氧化二磷、锶和钡含量的测定 偏硼酸锂熔融—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DZ/T 0452.2-2023
稀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2部分:铝、铁、钙、镁、钾、钠、钛、锰、磷及15个稀土元素含量测定 混合酸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DZ/T 0452.3-2023
稀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3部分:锂、铍、钪、锰、钴、镍、铜、锌、镓、铷、铌、钼、铟、铯、钽、钨、铊、铅、铋、钍、铀及15个稀土元素含量的测定 混合酸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DZ/T 0453.1-2023
铌钽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1部分:铌、钽和钨含量的测定 封闭酸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DZ/T 0453.2-2023
铌钽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2部分:锂、铷、铍、镍、铜、锌、铌、钽、钨和钇元素含量的测定 封闭酸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DZ/T 0453.3-2023
铌钽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3部分:铌、钽、铁、锰和钨含量的测定 酸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DZ/T 0454.1-2023
钛铁矿化学分析方法 1部分: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锌片还原-硫酸高铁铵滴定法
DZ/T 0454.2-2023
钛铁矿化学分析方法 2部分: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过氧化氢分光光度法
DZ/T 0454.3-2023
钛铁矿化学分析方法 3部分:铝、钙、镁、钾、钠、钛、锰、铬、锶、钒和锌含量的测定 混合酸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DZ/T 0455-2023
页岩 含气量测定 恒温解析-气体体积法
DZ/T 0456-2023
煤和岩石 比热容的测定 冷却混合法
DZ/T 0457-2023
油页岩样品的制备方法

DZ/T 0458-2023

地球化学土壤样品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测定 超声提取-气相色谱-质谱法

DZ/T 0459-2023

地球化学土壤样品 15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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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onet 于 2024-1-9 20:53 编辑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25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25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22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21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湖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发刊时间:2023-12-20 2023年第35号 (总号:1826)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安徽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发刊时间:2023-12-20 2023年第35号 (总号:1826)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19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福建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发刊时间:2023-12-10 2023年第34号 (总号:1825)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7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2-7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11-28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山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



发刊时间:2023-10-20 2023年第29号 (总号:1820)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山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



发刊时间:2023-10-20 2023年第29号 (总号:1820)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海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



发刊时间:2023-10-10 2023年第28号 (总号:1819)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



发刊时间:2023-10-10 2023年第28号 (总号:1819)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9-26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9-26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9-20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



发刊时间:2023-9-10 2023年第25号 (总号:1816)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



发刊时间:2023-8-30 2023年第24号 (总号:1815)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8-28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苏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



发刊时间:2023-8-20 2023年第23号 (总号:1814)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8-18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原则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3-8-2



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T 43214-202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程》),该标准是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规程》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成果,有机融合了原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


发布时间:2023-10-17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12月21日

https://www.sohu.com/a/747014559_121106687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12月21日

https://news.sohu.com/a/746980071_121107000
http://www.mnw.cn/news/china/2873270.html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11月30日
http://www.cfgw.net.cn/xb/conten ... ntent_25072935.html



国务院批复《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2023年7月25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2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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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 分区分类推进,年底前完成编制单元划定 3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详细规划法定作用,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实施


发布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900831.htm
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

新华社福州8月29日电(记者王立彬、张华迎)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形成、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实施,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 记者从29日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全面划定“三区三线”,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构建起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国土空间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率先在全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 分区分类推进,年底前完成编制单元划定 3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详细规划法定作用,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3-3-27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3-3-25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发刊时间:2023-3-10 2023年第7号 (总号:1798)
时间:2023-3-27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3-3-25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发刊时间:2023-3-10 2023年第7号 (总号: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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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苏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是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6.1%;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62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陆海统筹联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上海大都市圈,下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发挥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协调水土匹配关系,巩固黄淮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沿海沿江特色农产品基地,提升“米袋子”、“菜篮子”保障能力,形成支撑城乡要素有序互动的乡村空间布局,推动连片乡村振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太湖、洪泽湖等全流域系统治理,保护苏北沿海、长江口等重要滨海湿地,提升黄(渤)海候鸟等生物多样性,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营造湖美水清的生态空间。以扬子江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为主体,建设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引导各类开发区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城镇密集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促进城镇空间高质量发展。依托沿海城镇带推动陆海空间协同,提升陆海通达度,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整体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苏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江苏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全省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 务 院      

2023年7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是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广东实践。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广东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5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07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6.4%;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435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港澳地区布局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良田粮用,优化南粤精细农业布局,保障区域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城乡空间功能融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广东样板”。筑牢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大珠江流域岸线修复、生态整治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珍稀海洋生物的“三场一通道”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将珠三角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完善区域性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城镇地区人居环境质量。以珠三角港口集群为核心,发挥湾区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完善的海陆通道网络,打造陆海联动、双向开放的门户枢纽,发挥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的作用。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安排,提升国土空间承载能力。保护传承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整体保护、系统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塑造独具特色的岭南水乡和魅力海岸。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广东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枢纽,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节点,是支撑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72.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银川平原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强化贺兰山、六盘山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黄河水域、岸线、滩区、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加强清水河、苦水河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银川的区域中心作用,完善区域交通一体化布局,引导宁夏沿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形成支撑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强化固原市在宁夏南部地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县联动发展。完善城乡生活圈,增强城乡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大对万里长城(宁夏段)、西夏王陵等重要遗产的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充分展示黄河文化特色,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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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海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路径。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海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76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8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3%;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3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优质岸线资源管理,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落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空间部署,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协同布局,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强耕地精细化利用,夯实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南繁育种基地,分类分区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建立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浅海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潟湖等滨海湿地保护,构建“山—廊—海—岛”一体化的生态网络。提升海口发展能级,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将三亚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功能区,打造世界级旅游度假目的地,打造城乡生活圈,完善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空间,形成绿色低碳、宜居韧性、高质量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统筹海岸线、海域、海岛开发保护活动,节约集约利用浅海近岸,完善海岛功能体系,持续优化海洋空间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加强海水淡化、雨洪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构建陆海统筹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陆海一体空间体系,营造向海而生、椰风海韵的景观特色,展现海洋文化魅力,把海南建设成为展示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窗口。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海南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承东启西,地处长江中下游,是支撑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4.5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5.4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2.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赣东南、赣西北、赣西南等对外开放通道网络,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度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谱写江西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等粮食生产基地,发挥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分类分区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乡村振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统筹长江、鄱阳湖、赣江等江河湖泊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以南昌都市圈,以及沪昆、京九城镇发展带为支撑,建设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打造城乡生活圈,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好庐山、武夷山(铅山段)世界遗产等各类文化遗存,加强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彰显江西地域特色。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江西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山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是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点,是华夏文明最早的发祥地和中心区域之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华北地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动山西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山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4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8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功能联动和协同布局,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汾渭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和吕梁山、太行山等特色农区建设,拓展有机旱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科学优化村庄布局,支撑乡村振兴。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重要生态屏障修复,科学实施国土绿化,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严格河湖水域空间分类管控,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空间管控,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运城盐湖生态保护修复,逐步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化晋南、晋北、晋东南跨省合作,统筹布局区域性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城乡生活圈,形成布局紧凑、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城镇空间。推动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着力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优化空间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建立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稳定和巩固传统能源生产空间,建成绿色高效低碳安全的能源基地,打造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黄河、长城、太行山等特色资源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等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以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为山西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山西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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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山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是促进南北联动、东西陆海统筹,联通东北亚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是我国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的工业基地。《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山东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91.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2.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6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414个;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41.1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震、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山东半岛城市群与沿黄省份的协调联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东北全面振兴,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大力建设商品粮基地,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陆海协同建设莱州湾、威海、日照海域渔业集中发展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筑牢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加强沿黄、沿海、沿大运河,以及湿地、河口、海湾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对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飞通道实施空间管控。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管控,加强对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要水源地、蓄滞洪区的保护和管控。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带动作用,完善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核心功能,加强省会、胶东、鲁南地区协调发展,培育高水平创新空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圈,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拓展公众亲水空间。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地震及地质灾害等防治,增强极端天气适应能力,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优化空间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汶阳田等特色农耕文化,将省域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特别是黄河、泰山、大运河、沂蒙山、海岸线和海域等构建形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全方位展示多姿多彩的齐鲁文化。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山东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 务 院      


2023年9月20日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福建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福建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5.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4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9.9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快发展壮大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水平,高质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发展山地生态农业,打造环三都澳和东山湾等水产品优势区。筑牢以武夷山—玳瑁山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屏障,统筹推进江河源区、湿地、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提升福州都市圈发展能级,强化厦漳泉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为积极培育创新走廊提供空间保障,高标准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南平、三明、龙岩等山区中心城市建设,深化山海产业协作,带动山区城镇乡村加快发展,推进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全面振兴。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与周边省份的城镇联动发展,协同共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强化陆海统筹,提升沿海城市海洋功能,拓展公共亲海空间,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近远海域空间保护利用。加强重点城市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整合优化形成现代化港口集群,构建适度超前、绿色低碳、高效实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武夷山、福建土楼、鼓浪屿等世界遗产,长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等红色遗产,以及妈祖信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打造独具福建特色的地域景观,谱写新时代美丽中国福建篇章。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福建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湖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省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湖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04.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34.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联动布局,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中部崛起,对接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污染耕地治理,优化特色农业布局,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提升长江中游平原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长江中下游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现代化水平。实施长江、洞庭湖、湘江等大江大河以及罗霄山、幕阜山等重要山脉的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保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的保护力度,维护提升洞庭湖生态系统稳定性,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沿线治污治岸治渔,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加强长株潭都市圈一体化布局,促进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完善均衡共享的公共服务空间体系,构建城乡生活圈,县域统筹分级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形成结构合理、方式优化、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设施,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内联外通、双向开放的空间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对张家界、南岳衡山、城头山等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升红色文化资源价值,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建设具有山水景观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美丽宜居湖南。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湖南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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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安徽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省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安徽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15.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43.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3.8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江淮丘陵地区优质耕地,完善皖北平原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沿江平原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推进皖西、皖南山地零星耕地整合,构筑高质量农业空间,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皖西、皖南生态屏障和江河生态廊道的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大别山、黄山—怀玉山生物多样性和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空间管控,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分布区保护,严格实施长江、淮河、巢湖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巢湖等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恢复和修复典型湿地植被及重要物种生境。推进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布局,保障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和产业创新的空间需求,建立与人口规模和结构相匹配的公共服务配置体系,分类保障产业用地空间,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立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畅通与长三角中心城市连接的交通网络。优化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协调区域和城市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着力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黄山、皖南古村落等世界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区域整体保护古徽州、沿江、沿淮地区的城乡历史文化聚落,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塑造徽风皖韵魅力空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安徽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河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地处京畿要地,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关键区域之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河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6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39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1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3.2%;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06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海洋灾害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发挥环京津的地缘优势,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世界一流城市群,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京津冀地区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山东半岛、中原、山西中部、辽中南等城市群的衔接联动,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提高燕山—太行山山前平原地区粮食产能,夯实华北粮仓空间基础,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提升燕山—太行山区、京津冀北部—辽河源、渤海海岸带等重要地区生态功能,持续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海滦河、辽河、内陆河三大流域以及草原、湿地、岸线、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支持地表水源置换,压减地下水开采,加强太行山山前地下水资源储备,推进黑龙港流域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石家庄都市圈引领作用,将雄安新区加快建设成为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推进环京津、沿海、冀中南、冀西北地区联动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圈,分片区分类型优化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构建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集群,提升秦皇岛等滨海城市的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建设美丽海岸线。推动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陆海联合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安全韧性城市。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整体保护承德避暑山庄、长城、大运河、海湾河口和海岸带,加强西柏坡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彰显燕赵特色的美丽河北。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河北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吉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位于东北亚地理中心,是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地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老工业基地。《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吉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4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3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37.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哈长城市群与辽中南、山东半岛城市群协调联动,推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合作,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打造好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梨树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实施盐碱地综合利用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打造“黑土粮仓”,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巩固吉林东部森林生态安全屏障、西部防风固沙生态安全屏障,提升松花江、东辽河、鸭绿江、图们江等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东北虎豹栖息地、长白山、查干湖流域以及重要湿地、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划定一批地表水战略水源地,实施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推进哈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建设长春都市圈,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激发老工业基地活力。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持续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发挥好冰雪、森林、边境、民俗等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加强夫余、高句丽、渤海古国、辽金等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吉林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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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蒙古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6.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质升级,加快建设以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为节点的向北开放东、中通道,强化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打造联通内外的全域开放平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发挥农牧资源优势,强化黑土地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持续提升农牧区产能,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生态建设,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强化呼和浩特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呼包鄂城市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重要边境口岸城镇建设,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聚焦优势领域布局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空间保障,优化农牧区村庄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城市和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加强干旱风沙、雪灾等防治,增强极端天气适应能力。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是我国西南中南地区重要安全屏障。《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72.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0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4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7.4%;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1.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向海发展,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我国西南中南安全屏障,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南宁盆地等农业生产空间,稳固粮食及糖料蔗生产基地,建设富硒农业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加强对重要江河源头及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的保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构建以西江水系为主体的千里绿色走廊,加强西江、柳江等流域和北部湾海岸带保护修复,恢复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减少地下水用量,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南宁都市圈建设,积极培育北部湾城市群,提升辐射带动区域开放开发合作的能力,支持柳州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桂林高品质旅游设施水平,推进沿边开放地区边境口岸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健全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圈,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环北部湾沿海城镇、岸线、港口和现代向海经济体系合理有序布局。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合理布局应急保障设施,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左江花山岩画、桂林山水、灵渠、合浦汉墓群、三江侗寨、龙胜梯田等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以及长征、左右江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彰显壮美广西的独特地貌、山水景观和民族文化特色。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交汇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将浙江打造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6.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将长三角打造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和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协调布局,加快海洋强省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更高起点更高层次对外开放。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集中保护和建设杭嘉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在高度城镇化地区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完善浙西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强化浙东沿海、舟山群岛等特色渔业建设,形成绿色多元的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系统推进环太湖流域、杭州湾、舟山群岛等生态保护修复,严格实施钱塘江、瓯江等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杭州、宁波都市圈为重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城乡生活圈,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江南鱼米之乡、山水浙江的风采特色,打造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浙江样板。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空间,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将宁波舟山港努力打造为世界一流强港。完善城市和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合理布局应急保障设施,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彰显诗画浙江的独特魅力。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浙江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贵州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地处我国西南腹地,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等重大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贵州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滇中、北部湾、长江中游等城市群联动发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新路。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集中分布的坝区耕地,拓展特色农业、都市农业等生产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耕地治理,巩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乌蒙山、苗岭、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及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在长江干流和赤水河等长江支流岸线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促进贵阳都市圈一体化布局,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遵义、毕节、安顺、凯里、都匀、六盘水等城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圈,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优化村庄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引导优势产业集中集聚,保障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空间。完善粤港澳—成渝主轴、沪昆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中国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梵净山、海龙屯土司遗址等世界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统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贵州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青海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屏障,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关键区域。《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海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青海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7.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9.6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贯彻落实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加强与关中平原、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的协同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合力将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全面加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将三江源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环青海湖地区和祁连山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巩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严格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的空间管控,承担好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巩固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三江源地区农牧业发展空间,科学发展设施农业,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着力构建现代化西宁—海东都市圈,提升格尔木市、玉树市、共和县等城市和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县城和特色镇发展,分区分类优化农牧区村庄布局,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牧区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动土地资源、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加强战略性资源的储备保护和有序利用,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完善城市和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加强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彰显高原自然和人文魅力。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青海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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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 务 院
2023年2月4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促进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规划》的理念、重点、方法都有新突破,对全国其他大城市有示范作用。

二、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城市的规划发展建设,要深刻把握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履行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国家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责。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明确首都发展要义,坚持首善标准,着力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与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与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与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三、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把政治中心安全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中心城区建筑高度管控,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中央政务环境安全优良。抓实抓好文化中心建设,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前瞻性谋划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适应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健全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注重依靠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用,构筑北京发展新高地。

四、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发展水平腾出空间。突出把握首都发展、减量集约、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形成“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主副结合发展、内外联动发展、南北均衡发展、山区和平原地区互补发展。要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决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对疏解腾退空间利用的引导,注重腾笼换鸟、留白增绿。要加强城乡统筹,在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构建和谐共生的城乡关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切实减重、减负、减量发展,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2035年减少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要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好生态涵养区。加强首都水资源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确保首都水安全。

六、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压缩生产空间规模,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比重,形成城乡职住用地合理比例,促进职住均衡发展。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现城乡“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幅提高生态规模与质量,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治理,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构建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加强对世界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凸显北京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重视城市复兴,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保持城市建筑风格的基调与多元化,打造首都建设的精品力作。

八、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绿色出行,标本兼治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强需求端管控,加大住宅供地力度,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攻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国际一流、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九、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好的质量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突出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有序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带动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

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全方位对接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资源有序转移、共享聚集,推动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作。与河北共同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促进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区域交通体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疏解过境交通;建设好北京新机场,打造区域世界级机场群;深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区域环境治理力度;加强产业协作和转移,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与天津、河北交界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严控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强度,防止城镇贴边连片发展。

十一、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切实加强对军事设施和要害机关的保护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涝、防震等超大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危机管理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十二、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既管好主干道、大街区,又治理好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北京市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北京市委、市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驻北京市的党政军单位要带头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北京市工作,共同努力把首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体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2017年9月13日   
(新华社北京2017年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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