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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测验准备工作

已有 235 次阅读2011-5-13 10:19 |个人分类:读书|系统分类:教育教学

    《促进教学的课堂评价》Classroom assessment:what teachers need to know(3rd edition)
    [美] W.James Popham著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的评价研究”项目组 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北京。2003.1(P241-254 大意)
    从如何看待“为测验而教”讲起。随着高利害测验(high-stakes tests)对教师和学生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测验而教的现象屡见报端。为测验而教(teaching to the test)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为教师给学生教授测验代表的或者其他有用的知识、技能,教师的教学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次真实测验所代表的知识、技能;二为教师直接教具体的测验题目。很显然前者和后者截然不同,因此,这是个模棱两可的话。如果要讨论,必然要分清其含义是“为测验题目而教”还是“为测验代表的内容而教”。
    书中列举了5种测验准备工作形式:历年真题形式,最新真题形式,一般测验技巧指导,模拟题形式,多题型指导。判断测验准备工作是否恰当的评价准则,书中总结为2条:职业道德规范准则(professional ethics guideline)和教育辩护准则(educational defensibility guideline)。职业道德规范准则好理解,教育辩护准则强调教师必须从事教育中对学生影响最大的教学工作,比如,教师不应认为地提高学生的测验成绩,而不重视提高学生对被评价领域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如果测验准备工作不合适,会造成学生学业成就水平的假象,使得测验结果不再反映学生对被评价领域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如果有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该领域的知识、技能却得到了高分,他们就不能得到适当的指导,结果我们就在教育上亏待了这位学生,因为不恰当的测验准备工作高估了他们实际的掌握水平。由于这种测验准备工作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需要,所以当被问责时就无法辩护。从这两大评价准则来看,5中测验准备工作形式中,历年真题形式有悖于教育辩护准则,最新真题形式(偷窃试卷-我理解的)同时违背了两条准则,模拟题形式不符合教育辩护准则;一般测验技巧指导是帮助学生应对各种各样的测验,学生就不会因为没见过一种测验题目类型而感到紧张,因此经过测验技巧指导后学生所取得的测验成绩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其知识、技能水平,但强调指导时间不长;多题型指导多为课堂中练习题目的形式,不仅包括测验形式还有非测验形式,一般来说既能提高学生的测验成绩,还能同时提高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因此同时满足两大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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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考试这种制度还是由我国传到世界各地的,很多国家的人提到中国的考试制度都是比较景仰的,英国尤其曾把考试制度发挥得淋漓尽致,不过他们很快发现了考试制度的弊端,8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发掘更好的评价工具。但标准化考试已是各国考核人才的最佳手段,各国也都在积极寻找解决困境的办法。我国考试文化历史悠久,现在的高考制度更是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很多老师也为高考准备了一手“行之有效、屡试不爽”的好办法,做历年真题更是“秘密武器”、“杀手锏”,一到高考季节,历年真题都做完了,模拟试题接踵而至,学生每天也看起来有所成长,如果分数在成长的话。可是,当毕业班的教师在沾沾自喜高考成绩的时候,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以及新课改强调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否真的达到了课程标准要求的水平呢?当那些高分低能低情商的大学生及家长、社会突然发现分数背后的人格畸形,问责起来的时候,我们教师该如何为自己辩护?谁敢担保自己没有在误人子弟?
    可是究竟该如何做测验准备工作,书中也只是提出问题所在,好像认可一些做法,但是真正的教学实践场合还真没有真题和模拟题方式来得立竿见影。也许,随堂的原创试题有点用。还是开发更多有效的课堂评价工具?
     有待深入研究。因此以上也不过是废话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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