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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口无遮拦】也说过年收钱不算受贿

已有 244 次阅读2010-2-23 22:58 |个人分类:口无遮拦|

 
 【口无遮拦】也说过年收钱不算受贿 
  西南大学研究生传媒社  邵发仙
 
据《重庆时报》11月17日报道,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涉嫌受贿3.7万元,今年上半年被大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一审后,宋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该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庭审时,宋文奇辩称,所收接受的3.7万元现金中,有7次共计2.4万元都属于礼金,真正的受贿款只有1.3万元。宋说到,这2.4万元是郑某、禄某在春节,或是他生日,或是他女儿考上大学时,给他送的礼金,这些都应属于朋友之间礼尚往来的礼金,不应该认定为受贿款。
过年收钱不算受贿?又一雷人的贪官“辩词”出现了。
当今社会,送礼的名义数不胜数。同事或朋友结婚、生子、乔迁、升迁等大喜之日要送礼,直系长辈仙逝要送礼,儿女升学、婚嫁要送礼,亲朋好友逢年过节要送礼,这些都乃人之常情。因为,你也曾经或即将结婚、生子、乔迁、升迁,你也有长辈,或许已有或将有儿女,你也有收他红包的时候。
为官者收受财物,来而不往非礼也。礼尚往来,有往才会有来,否则怎敢冒充是“礼尚往来”呢?红包只有收没有送,那就出大问题了。但很多人却认为是天上掉了大馅饼,一个不小心就砸到自己头上了,这么好的事也就“喜闻乐见”了。有人给你贡点“拜年费”、“过节费”,又不用再以别的名义还回去,多好的事啊,喜滋滋地就收下了。殊不知,天上掉下的未必是大馅饼,也有可能是大陷阱。
不止这位卫生局副局长,前几日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某也曾在庭审时辨称“过节费”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声称不应定性为受贿。不少人认为利用职务之便,人们冲着他名送点无伤大雅的“小礼”,算不上受贿,因而目前社会上以请客送礼等形式谋点好处的现象逐渐蔚然成风。
随着各贪官纷纷下马,受贿金额也越来越不那么“惊天动地”,人们虽然不常在茶余饭后对其津津乐道,但也让一些蠢蠢欲动的人渐渐擦亮了心眼,深刻思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有很大一部分研究生立志为官,为人民服务,对他们来说,这些新闻可以说是一种职前培训中的反面教材。民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未来的国家公务员们立志为官就是为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好处费效应,而不是真心诚意想要为人民服务,那么,还是不要挤这条独木桥的好,说不定挤过去之后等着的不是荣耀,而是深牢大狱。
所以,那些挤独木桥的研究生们还得先端正自己的态度。深刻地拷问一下自己的内心,为什么要考公务员,立志要为官?如果你只想找个稳定的工作养家糊口,那就踏踏实实做分内的事,挣分内的钱,不义之财别眼红,天下永远不会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你真心想利用仕途为百姓谋幸福,还请你向历史上的大清官学习,终生做个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此乃百姓之福也!
    在此,愿所有为官者都心如明镜,时时勤拂拭;愿所有志愿为官者常修炼,戒贪立信磨定力。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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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一篇为姊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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