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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王爱民地理学思想史第一篇第一章第234节小结

已有 263 次阅读2019-2-8 20:13 |系统分类:地理学科

本部分是第一篇的第一章的234节和章节小结,更多请参阅http://www.xingyun.org.cn/thread-67256-1-1.html
第一篇 什么是地理学
 第一章 地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地理学的性质
       第三节 地理学在学科分类体系中的定位
       第四节 地理学的科学性解读
    本章小结



第一篇什么是地理学
第一章地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地理学的性质
     地理学的性质与地理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有关,在哲学框架内与本体论联系在一起的是认识论。认识论提供“我们能知道什么”和“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它”这类基本问题的答案,它包括知识的四个方面:它的性质—一个人所相信的是什么;它的类型--诸如自己体验的知识和别人描述的知识;它的客体—知识主体所反映的事实;它的起源(约翰斯顿,2000)。波普尔不仅把科学性质看做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而且还把科学划界称为“康德问题”。地理学性质是地理哲学、地理学认识论、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出发点。

一、地理学性质: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
    再没有一门基础性学科像地理学一样,一百多年来为其性质争论不休。对此,理查德·哈特向1996)批评道:“常常有人说,地理学的性质问题关系不大,地理学家只去干就行了”,并认为“对致力于地理学的人,应对这一领域的范围和性质做到了如指掌”。倘若不认真考虑地理学的科学性质、特点,而径直着手于地理问题,必然导致盲目和混乱。对地理学性质的论战,往往并不仅仅限于地理学在科学结构体系中的逻辑定位问题,即不只是聚焦于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地理学的统一性与二元论之争,而是进一步延伸到“什么是地理学的核心和研究主题”的问题以及扩展至对地理学的科学性和功能价值的思考。刘盛佳在所著的《地理学思想史》一书中强调了对地理学性质研讨的重要性:
   地理学的性质当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里的概念涉及地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以及由对象规定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在科学中的地位、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因此,概念的作用非同小可。近两个世纪以来,尽管概念问题一直困扰着地理学者,但是大多有作为的地理学家,都不得不在这方面做极其艰苦的尝试,可惜收效甚微。由于学科定义和研究对象不清楚,以致地理学的性质,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地理学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的属性,一是在科学中的地位。其实在这方面,两者也是结合的(刘盛佳,1990)。

(一)学科性质的一般性理解
    学科的性质取决于学科对象的本质属性。学科的对象包括目前已认识的或尚未认识的对象客体部分,是学科形成发展的母体和载体。学科对象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对象的“基本元素”——物质特性、空间尺度、时间尺度和其他基本属性。学科的对象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对象要素或其组合的变化而变化的。对象体系任何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部分发生变化或变革,必将导致对象某一部分内涵的变化。同时,对象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作用,促使对象要素之间彼此重新调整协调,从而使整个对象体系乃至整个学科发生新的变化、拓展或质的变化。这种质变通常与学科变革或转折点相对应。
    基于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哲学框架,学科性质涉及的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关联问题,即对“科学对象”我们能知道或已知道什么;学科的性质是“认识主体”对“对象客体”的本质属性的揭示与反映,是对象客观性质和主观认识的统一;学科的性质是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存在与其他学科以示区别的本质。基于“科学世界(概念)图景”由各类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所构成的“科学知识体系”,科学的性质是对“学科”在“科学概念图景”结构中的位置和逻辑关系的定位。
专栏1.6学科性质的层次性、动态性与关联性
   学科性质的层次性与关联性:①学科的性质具有层次性。客观世界是一个由多层次的物质客体和运动形式相互联系组成的整体,不同学科分别以不同的运动形式和物质客体为研究对象。因此,各门学科性质必然具有层次性。②学科的性质是变化的。随着学科研究对象内涵与外延的深化,学科的性质也随之变化。认识活动的一个总体趋势是,随着知识的积累、研究的深入和学科实践的不断反馈,对对象的主观认识总是保持向对象客观属性无限接近的趋势。对象物质运动层次愈高,对象的内涵愈丰富复杂,这种主客体接近过程相对愈长。根据对学科对象本质属性揭示掌握的程度,可将主客体吻合程度分成三个阶段:观察与描述的对象——学科性质孕育时期(对应于前科学时期);本质属性部分认识解释的对象——科学性质部分确定时期(基本对应于经验科学和常规科学时期);本质属性系统深入揭示和掌握的对象—科学性质确定时期(对应于成熟科学和科学常识时期)。③科学性质的相对独立性和关联性。“现实世界”是一个整体的、关联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决定了以“世界图景”某一层次、某一环节、某一视角为研究对象的各类科学性质的相对独立性和难以分割的关联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运动形式或一系列相互关联和相互转化的运动形式”,“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
      “科学对象的本质属性(物质及基本属性、时间及运动形式、空间组织变换方式)、本体论与认识论关联的哲学构架、科学概念图景与整体统一的现实世界”为理解学科性质提供了一套“三位一体”的分析视角。只有基于这一视角,才能避免对学科性质盲目的、偏执的、有时甚至是肤浅的争执。目前在学科性质认识上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传统上习惯于把一切学科的性质硬置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这一高层次上去对应,或谈其兼容性,其结果往往导致相当多的学科,特别是分支学科、边缘学科、横断学科性质归属问题无休止的论战

(二)地理学性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
    大凡有关地理学基本问题、方法论的论著中,大多涉及地理学性质。讨论地理学性质的重要论著有:阿尔弗雷德·赫特纳《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1983、理查德·哈特向《地理学的性质——当前地理学思想评述》(1996《地理学性质的透视》(1981B.A.阿努钦《地理学的理论问题》(1994、大卫·哈维《地理学中的解释》(1999格雷戈里《变化中的自然地理学性质》(2006等。尤其是哈特向的两本书在国际地理学界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反响。地理学性质的透视》为前者的续篇,全书以10章讨论了地理学10个基本问题①“地理学为研究区域差异性的科学”代表什么?②“地球表面”意味着什么?③研究复杂现象的统一是地理学的特点吗?④地理学的重要性如何度量?⑤是否应区分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⑥地理学按部门地理的区分——自然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的二元论。⑦地理学的时间性和发生。⑧地理学是否应分为“系统的”和“区域的”地理学?⑨地理学在寻求科学的法则或是个别事象的描述?⑩地理学在科学分类中的地位。上述学者们的思想推进了对地理学内涵、基本问题、原理方法的研讨,极大地影响了地理学的发展。
    在基本层面上,有关地理学性质的讨论聚焦于:地理学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或兼而有之?地理学是一门二元对立分割的学科,还是存在一门统一的地理学?归纳起来,大致可分成二元论和一元论两种观点。
    二元论者的典型观点是:①自然科学可以推出一种确切的法则,但与人类行为有关的法则永远无法“订立”。地理科学要科学化、实证化,必须确立以自然地理学为中心的研究体系。②主张地理学具有两种性质,一为自然,一为人文,新地理应舍弃人的要素。③“统一地理学已经历史地完成自己使命,而作为统一科学的地理学已不再存在了。它分化为两门基本的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查别林,1959)。“地理学在本质上从来都不是统一的科学。它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边缘位置”,“难道把地理学作为统一科学家族的概念还不陈旧吗”(伊萨钦科,1986)。
    以阿尔弗雷德·赫特纳、理查德·哈特向、B.A.阿努钦等为代表的一元论者,坚持捍卫地理学“独立科学”的地位和精神,认为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内容及其规律是统一的。“地理学不能界限于自然或精神的某个特定的领域,必须同时延伸到自然和人类的范围,它既不是自然科学,又不是人文科学一—我在通常意义上使用这两个名词,而是兼而有之”(阿尔弗雷德·赫特纳,1983)。理查德·哈特向在《地理学性质的透视》(1981)一书第六章、第七章中讨论了人文与自然、自然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的对立对地理学发展的危害。B.A.阿努钦(1994)强烈反对所谓的“非人文的自然地理学”及“非自然的经济地理学”,认为“把人类仅仅是作用于自然的外部因素是完全错误的”,“地理环境的形成和发展,不仅仅是受到自然力和自然规律的作用,同时还受到人类社会方面有意识的和有目的的作用”,“社会对自然的影响的增加,社会对自然直接依赖的加强,以及社会和自然之间本质差异的迅速扩大,都增加了地理环境的完整性”:
    基希霍夫和赫尔曼·瓦格纳称地理学为一门“带有累积的历史要素的自然科学”;这是对的,但是,如果称它是一门带累积的自然科学要素的关于人类的科学,也是恰当的。自然和人类都属于地区的特性,而且如此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以致不能将它们分离开(阿尔弗雷德·赫特纳,1983)。
     地理学是一门渗透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学科,带有这两类学科的特点;地理学的某些特点由此而来。以为地理学与历史学相似,不像系统科学那样把某类特定现象作为其兴趣中心,却以研究空间各部分——地球表面的地区一—以内各种现象的组合为特殊职能,这个结论具有更深刻的意义(理查德·哈特向,1981)。
    存在既是社会科学、又是自然科学的“过渡性”学科。地理学就属于这类学科,不仅研究地理环境在自然力和自然规律作用下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也研究在人类社会有意识、有目的的作用下形成和发展的地理环境(B.A.阿努钦,1994)。

二、地理学性质:需要一种新的理解
     19世纪以前,对地理事象仅处于现象观察、记述这一层次。因此,地理学还谈不上有何性质。19世纪以后的科学分化浪潮使地理学主要沿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两条基本脱离的主线发展。在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所构成的对象体系中,会涉及不同层次的物质运动形式,因此分支学科性质可以与主体学科不一致。仅从这一点看,二元论将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主要分属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性质有其合理的一面。由于统一地理学至今尚未得到真正的发展,对人地交互作用下地球表层的规律属性还没达到透彻的认识,地理学所面临的这一困境——实质上是学科发展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即处于学科性质部分确定时期,必然造成学科性质的争论。然而,地理学两大支柱学科性质的二元性和地理学主题的多元化,并不能否定统一地理学的存在。科学的逻辑统一性要求分支学科属性全部或部分包容于高层次性质之中。同时,学科分化、独立所形成的学科危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也要求地理学必须克服自然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研究严重割裂的格局,走综合、统一的发展之路
    正如理查德·哈特向已指出的那样,对“地理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桥梁”术语的使用要慎重。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不少学科都在宣称自己处于“桥梁”地位,显然以“桥梁”作为地理学的学科性质是有问题的或不完备的;二是科学的统一性和关联性使学科交汇成为可能,而学科对象属性的独特性及方法的针对性又使得跨学科交融存在有限性。地理学的“纯自然科学化”或“纯人文科学化”都是不对的,其合理性存在一个适度的动态均衡。
   当地理学由经验科学走向常规科学和成熟科学,地理学的性质由部分确定到基本确定时,地理学的性质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性质,也不是通常所说的兼有两大学科的性质,而是综合自然属性和社会、人文属性为一体的科学性质——我们不妨把它称之为地理学的“地理性”。事实上,在赫特纳、哈特向、詹姆斯等的论著中,多次提到“地理性”这一概念。

第三节地理学在学科分类体系中的定位

       相当多的地理学工作者往往重视学科内部的结构体系,而对地理学在整个科学分类体系中的定位却少有关注。作为主客体辩证统一的科学性质,与科学分类及其在科学分类体系中的定位有关。科学分类是依据某些根据和原则,划分科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确定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和辖域,从而达到明确它们在科学中的位置和地位、把握科学的总体结构、了解学科纵横关联的目的。随着科学的分化、知识广度与深度的拓展,科学分类也处于不断丰富、完善和变化之中。早在前科学时期,在自然哲学框架下,柏拉图的认识论就表明有三种知识,即感官知觉、见解和真正的知识;亚里士多德把探究事物根本的或初始的原因的科学和哲学称为第一哲学,研究其他部分的科学和哲学取名为第二哲学。他还进而区分理论科学(数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应用科学(伦理学和政治学)以及技艺(有关机械生产和艺术创作的知识)。

一、柯尔律治和康德的分类体系
     17世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各类科学分类的方案陆续出台。英国思想家柯尔律治(S.T.Coleridge)把科学分为纯粹科学、混合科学、应用科学、复杂科学四大部门。其中复杂科学包括历史、地理、辞典学等。尽管其分类显得有些杂乱无章,但把地理学作为复杂科学在今天看来仍有其重要意义。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他的自然地理学讲义中,把知识分成三类:一是依据逻辑分类的知识体系(系统知识),如林耐的体系;二是对时间做出描述的知识,如历史学;三是对空间做出描述的知识,如地理学。康德认为,历史是先后接连发生的事件的报道,和时间有关,而地理学则是在空间中同时进行的事件的报道;历史学是一种叙述,地理学是一种描述。康德这一分类强调了地理学是关于空间描述的知识,突出了地理空间研究在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尔后阿尔弗雷德·赫特纳也强调了这一知识分类体系:
    具体的科学则在现实的认识中加以划分。它们按照物的性质的复杂性和时间、空间的差异来研究现实。现实相当于一个三维空间,为了完全掌握它,我们必须从三个不同的观点出发来考察;从任何一个单独的观点出发所做的考察都是片面的,不包括全部现实。我们从一个观点看到系统(要素)关系,从第二个观点看到随时间的发展,从第三个观点看到空间中的排列和分配。现实不会完全局限于系统科学或者物的科学,如许多方法论者至今还相信的那样。另一些人恰当地把历史科学的地位建立在关于时间发展的特殊理解的必要性上。但是,这样科学仍然是二度的,如果我们不同时从第三种观点出发来掌握其在空间中的排列和分配,就还不会完全地认识它(阿尔弗雷德·赫特纳,1983)。

二、冯特和李凯尔特的分类体系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冯特(W.M.Wundt,1832-1920),把科学分为形式科学和实在科学,数学属于前者,其他科学属于后者。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实在科学又被分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这两大类科学又根据各自学科的性质分为现象性的、发生性的、系统性的。所谓现象性是研究并说明自然以及精神现象的作用,系统性是将全部显现的自然现象和人为诸现象加以系统性记载整理。发生性介于现象性和系统性之间,是研究自然以及精神性成果的发展。冯特的这一分类体系很有特色(图1.3),把地理学列为系统性的自然科学(当时人文地理学还不兴盛),并将其界定为“将全部显现的自然现象和人为诸现象加以系统性记载”。

    李凯尔特(H.Rickert1863-1936)不同意精神科学的提法,而用人文科学取而代之。他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划分旨在学术研究上的方便,在两大类科学之间存在一系列中间形态。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一书中,李凯尔特指出了地理学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两重性:
   像地理学和人种学这样一些学科属于什么,那诚然还有待确定。但是,就这些学科来说,要对这一点做出决定,只有看它们从怎样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是否它们把自己看作是纯粹的自然抑或是把自然和文化生活联系起来。地壳本身纯粹是自然的产物,但它作为一切文化发展的场所,还具有一种不属于纯粹自然科学的内容(李凯尔特,1986)。

三、皮尔逊、汤姆森、科恩的分类体系
    卡尔·皮尔逊(1999)在其经典科学哲学名著《科学的规范》中对“科学的分类”做了专章论述。在皮尔逊看来,科学结构处于不断形成衍生的动态中,科学分化中存在边界交叉和再交叉,边界仅仅是实际的而非逻辑的。他把整个科学划分为三大块:研究知觉模式的抽象科学、研究无机现象的知觉内容的物理科学、研究有机现象的知觉内容的生物科学。物理科学二分为已还原为理想运动的精密的物理科学和还未还原为理想运动的概要的物理科学。概要的物理科学有星云理论、行星体系演化、地球的无机演化、地质学、地理学、气象学、矿物学等。皮尔逊还指出,他的科学三大块分类并非彼此互不沟通。
     进入20世纪,汤姆森(1932)把科学分成抽象科学和具体科学两大类。抽象科学包括形而上学、逻辑学、统计学、数学;具体科学则包括普通科学、特殊科学、联合科学和应用科学。在联合科学中,有人类的历史、人种学、生物通史、地球通史、地质学、地理学、海洋学、太阳系通史等。汤姆森这一分类突出了地理学综合性学科的特点。
     美国学者科恩(R.S.Cohen)按照一般约定,把科学分成自然科学(物理科学、生物科学、化学、地球科学、气象学,有时还有数学)、社会科学(人类学、考古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科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和人文学科(包括哲学、文学研究、语言研究,有时还有历史这样的学科),指出地理学有时是自然科学,有时是社会科学。
     钱学森先生将现代科学技术分成十大部门,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思维科学、系统科学、人体科学、地理科学、军事科学、行为科学和文艺理论,构建了哲学一基础理论一应用理论一工程技术这一纵向科学结构体系。
第四节地理学的科学性解读

     地理学是一门科学吗?它能否成为一种像物理、化学、几何学那样的高度形式化的“精密科学”?事实上,不只是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都在不断地问着同样的问题。本节不想陷入“科学与科学性”、“规律与规律性”、“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这些在哲学、科学哲学层面上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关注的是,在哲学和科学争论的背景下,如何看待地理学的“科学性”问题以及对地理学研究路径模式的影响。

一、从科学的定义看地理学的科学性
    什么是科学?《现代汉语词典》将“科学”解释为“反映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这一定义强调了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与这一定义相关联的问题是:社会-人文-历史事象存不存在客观规律?研究人类社会和社会关系的知识是不是“科学”?《新牛津英语大词典》将“科学”界定为“the intellectual and practical activity encompassing the systematic study of structure and behavior of physical and natural world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experiment。这一定义强调通过观察、实验和系统化研究形成的知识体系。
①通过观察和实验对物理和自然界的结构和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智力和实践活动,---GeoNet自注
     依据这一定义自然科学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也是科学。韦伯斯特《新世界大字典》条目中,科学是“从以决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原则为目的而进行观察、研究与实验而获得的系统知识”。
     近代地理学一直致力于地理学的“科学化”,以“地球表层及其不同类型层次的区域”为具体研究对象,在相关学科和技术方法的支撑下,地理学已能进行客观的描述、系统的分析、可靠的解释,并建立法则与原则。因此,地理学无疑已经成为一门科学。

二、从哲学对科学的解释看地理学的科学性
    19世纪以来的科学分化和专门化问题引起哲学对科学分类的关注。德国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W.Windelband1848-1915)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在于建立法则,而精神科学的研究在于个性的叙述,两者是对立的。李凯尔特继承了文德尔班的基本观点,并大大加以发展,基于“质料分类原则”(物质及生成特性差异),把世界分成自然与人文两大对象体系;基于“形式分类原则”(研究方法差异)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他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是一般化的方法,在于建立法则;而人文科学是个性化的方法,在于个性的叙述。基于“一切现实之物的异质原理”与“一切现实之物的连续转化原理”所形成的“连续差异性”以及“有机统一体”的概念,李凯尔特强调:
   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两个极端的划分,仅用于抽象研究的相对区别,并非绝对对立,“科学工作就是在它们之间的中间领域进行的”;“科学的统一性”并不是科学整体的一致性,可以容许多样性;所谓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在方法论上并不相互排斥或对立。高层次的科学统一乃是结合各种学科的特质而使其本身成为一完整的体系:
    自然产物是自然而然地由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文化产物是人们播种之后从土地里生长出来的。根据这一点,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成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和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与自然相对立,文化或者是人们按照预计目的直接生产出来的,或者是虽然已经是现成的,但至少是由于它固有的价值而为人们特意地保存着的。
     正是异质性和连续性的这种结合在现实之上盖上了它自己固有的“非理性”的烙印,这就是说,由于现实在其每一部分中都是一种异质的连续,因此现实不能如实地包括在概念之中。如果人们给科学提出精确地再现现实的任务,那只会显现出概念的无能为力……只有通过在概念上把差异性和连续性分开,现实才能成为“理性的”。连续性可以在概念上加以把握,只要它是同质的;而异质的东西也能成为可以把握的,只要我们能够把它分开从而把它的连续性变成间断性。于是,在科学面前甚至出现两种恰恰彼此相反的形成概念的方法。
    所有这些相对特殊的概念形成,像柏拉图的概念金字塔那样,相互连接为一个统一整体;这个金字塔形状的结构,不依赖于规律概念、事物概念或关系概念,而在一个体系内,最普遍的理论也规定着专门研究,只要这在原则上不排斥把普遍性较少的概念隶属于普遍性最大的概念之下(李凯尔特,1986)
    尽管李凯尔特的不少观点受到批评,但他对“自然与人文”、“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异质性与连续差异性”、“各类学科的特殊性与科学统一性”的诠释,为理解地理学的学科特性、地理学的内部差异性与学科统一性,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哲学思想指导。
专栏1.7规律的层次与类型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客观世界是一个由多层次、多结构的物质关系组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整体。在自然界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演化系列中,结构较复杂的物质形态总是由结构较简单的物质形态组成,较高级的运动形式包含较低级的运动形式,同时赋予简单物质形式和运动形式所没有的新质。由此决定了:①规律具有不同层次性。存在从 微观到宏观、从无机到有机、从自然到人类不同发展层次上的规律。不同的物质形态有其主导的基本规律,同时又受较低级的物质运动层次的规律作用。②规律的多样性。规律的运动属性有物理、化学、生物、人类社会、思维规律等不同大类;按规律的普遍性划分,则包含一般规律、特殊规律、个别规律;按规律类型分,则包括结构规律、功能规律、发展规律;按规律的确定性特征又可分为确定性规律和概率规律。③规律的局限性(只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有效)和规律之间的不可完全否定性。可见,规律是一个具有立体网络结构的“本质联系”体系

三、依逻辑的方法论看地理学的科学性
      每一门学科都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同时具有各自特色的科学方法和工具,任何学科都是它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统一体。科学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使得所有科学都包含一定的共同的科学方法—演绎与归纳、分解与综合、纵向类比与横向比较、概括(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思辨与直觉、假说与理论、概念框架与本体理论、观察与实验等科学思维方法;科学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使得不同学科具有各自特色的方法工具。
专栏1.8人文社会事象存不存在规律性?
     人文、精神、社会事象及社会发展历史有无规律性,一直是科学和哲学关注的问题。近代物理学、化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使得自然科学成为科学的“标尺”。在实证主义思潮指导下,探求普遍规律和致力于“科学化”,成为19世纪以来哲学和科学发展的宗旨。维科、傅里叶、黑格尔、马克思、孔德等尽管在社会历史规律的具体理解上存在很大差异,但他们都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某种规律性。随着西方哲学从思辨性哲学向分析性或批判性哲学的转向,出现了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思潮。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克罗齐、科林伍德、波普尔等哲学家,基于科学知识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承认社会科学是科学,但不承认社会-人文一历史存在规律性。其理由有三:只有反复出现的、具有重复性的事物或现象才有所谓的规律性;只有完全客观的东西才具有内在的规律性,而意志、精神、价值具有非客观性;规律能够使人们准确地预测未来事件。“由于规律概念所包括的仅仅是那种可以永远看作是无数次重复出现的东西,所以历史发展的概念和规律的概念是互相排斥的”(李凯尔特,1986)。近年来一些学者认为,从简单系统到复杂系统、从“规律”(可重复性、可预测性、可验证性)到“规律性”存在一系列连续过渡形态。“规律”的实现程度与影响“规律”的变量“维数”有关,即为“1/2n”,n为变量维数。复杂系统的规律性不是对“唯一性”的揭示,规律性是一组特定的“作用关系”。对“规律性”的这一诠释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及“科学”内涵提供了支撑。
     如前所述,科学分类存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二元分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元分类以及其他多元分类体系。长期在学术界引起关注和争论的是“自然科学方法”与“社会科学方法”的差异与汇合。新康德主义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是一般化方法,在于建立法则与规律;而社会科学则是个性化的方法或个性化的叙述。韦伯(M.Weber,1864-1920)认为,社会历史文化科学的目标是对“个体”的了解,而这种了解必须采用精密的概念,不可采用直观的描述,才能维持“科学”的客观性。不过,这种概念与自然科学不同,因为人文科学研究的事象是随时间变化的,故不适合采用如自然科学那样固定的概念,必须采用抽象的、富于弹性的、具有逻辑性的概念。
   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观念及方法存在两个主要派别和研究模式。一派以实证主义、经验主义为哲学指导,以自然科学为标尺,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验实证和数理逻辑,致力于社会科学“科学化”。近现代地理学的发展深受其影响。环境论、景观论、行为论、空间分析、计量方法推进着地理学的因果解释、数学模拟和理论构建。另一派以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现象学(phenomenology)、人本主义(humaniticism)等为哲学指导,认为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性质不同,特别关注于人类的意志、精神、价值、自由的“个性”和“时期独特说”。这一派作为对实证主义、过度计量化和空间模型化的反叛,对现代地理学的区域个性研究和人本主义地理学、人文地理学的制度文化转向影响很大
本章小结

      地理学以地球表层系统为研究对象,关注于地点、地方、区域、全球不同尺度的特征及其尺度间的作用关系。地球表层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具有极其复杂的组织结构、运动形式和多维属性特征: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整体性与关联性、地域性与差异性、组织结构与功能关系、变化过程与时空耦合性、人地交互作用性与非对称性。
    地理学的独特性使其在科学分类体系中难于定位,不同的科学分类体系中地理学有不同的位置。尽管每一种科学分类体系都存在其不完备性,但它们却提供了理解地理学性质与特点的多维视角
基于自然界的要素-时间-空间结构,地理学研究的是自然界事象空间一地域的结构秩序(康德、赫特纳、哈特向);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地理学是一门复杂性科学(柯尔律治);基于现象性、发生性、系统性原则,地理学是将全部显现的自然现象和人为现象加以系统研究的科学(冯特);基于对学科对象本质揭示和把握的程度,地理学属于成长型、非精密科学(皮尔逊);从科学的层次结构看,地理学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中间科学、过渡科学、联合科学、横向科学(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汤姆森、科恩)。地理学的性质最好以包容性强、内涵丰富的“地理性”一词来概括。地理学性质之争导源于地理学对象的高度复杂性、哲学和科学对世界图景揭示的有限性、科学认识和分类结构的不完备性、地理学自身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学者们不同的专业研究背景。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geonet 2019-2-9 15:17
我国古代,地理(方志)一直是从属历史的,按照“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古论,地理回归社会科学也许未必不是好事。龙大侠曾有一篇地理的理科情结,那么有点文科情结也不错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f6b95f010081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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