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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沈斌
参考: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刊号2007年9月
一般而言,文化有四个层面构成:事实上的基本精神和理念、社会化的组织(制度、体制和管理机制)、具体化和系统化的行为规则和规范、积淀为传统和风俗的实践方式和行为习惯。
第一方面,关于事实上的基本精神和理念,需要思考学校服务于谁的问题。学校是服务自身这个机构,还是学生?从学校存在的根本目和全部理由来看,一是促进学生的发展,二是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这两个方面任何片面强调其中之一,或者窄化均是不可取。舍此,学校将无立足之地。由此可以追问,学校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觉悟和能力到底如何。以及,学校当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还是用分数表现的东西。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首要的是促进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和谐发展,即人的全面而富有个性的、自由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中“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其次是体现“预备性”,既基础教育当对学生的发展点、生长点的小心呵护。
第二个方面,作为社会化组织机构的学校,其内部的制度、体制和管理机制,在当前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架构?我以为应以课程的框架设计和规范为中心架构学校制度。
第三方面,关于行为规则、规范层面,首先学校办学行为要基于法律的规范约束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并细化为学校规范。由此可以组成一个学校文化地图。
第四方面,关于学校组成人员,包括校长、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师的日常的、自觉的行为过程和成果。这体现在学校生活中持续的、全部过程。具体表现为理念和规划、具体操作和行为细节等各个层面。
总之,学校文化建设一是要坚守学校的文化传统,不等同于学校的传统文化;二是要坚持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推动立足地方的学习共同体的建设;三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办学气度;四是关注好学生当下发展需要、将来发展可能性的兼顾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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