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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课程之五:从“集权”到“赋权”的课程管理

已有 192 次阅读2010-1-29 14:26 |个人分类:教育思绪飘扬

课程之五:从集权赋权的课程管理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沈斌

学习权是学生的,教学权是教师的。学习权被教师把持着,学生成了自己学习的奴隶。教学权被学校把持着,教师成了教学的奴隶。学校应该对学校课程加以规划和整合,恰恰这事没有人在做,至少没有被认真地、扎实地做着,自然,做不好也就很正常了。教育教学中,“包办”是现象,“集权”是其内在的机制。被包办的人,就成了傀儡,自然也比较苦闷。一旦释放了“包办”,就意味着多种选择,“我不吸毒,是因为我选择了不吸毒”,说者铿锵,听者震撼。

为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秉承这个逻辑展开下文。

为什么用赋权,而不是分权?

过去,我们不恰当地进行了“集权”,现在是个“赋予权利主体以应得的权利”的过程。用“还”似乎更恰当些,但是“还”具有现实的操作上的困难,因此,用赋权更好些。谁曾经将那些权力不恰当地集中起来过,现在由他来赋予权利主体。

人们在做着自己的位置上的事情,这个时候享受合适的权利、权力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做什么事情,这个事情的完成需要怎样的权利?对这事情的完成必须承担多少和什么责任就成了权和责的对应,并成为统一体。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赋权的过程中需要加以强化。

国家课程是否开设,这不是学校说了算的事情。但是怎样在国家课程所规定的修习时间、修习方式的框架内,保证课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是学校要做的。对于学校而言,这也不是“良心”的问题,而是课程法规的意识和执行问题。学校,在这一块,可以也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有序地、科学地开设。

国家课程的开设的质量如何?其底线是学校需要加以保障的。但是最高到什么程度,是各学科课程的执行者——教师要着力思考并予以满意回答的。教师的专业自觉、专业自主,在这里需要彰显,并有力地突出出来。

校本课程开设什么,如何开设?这是学校最具有自主权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周详考虑。学校的办学哲学是什么?办学特色是什么?如何将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之路进行得顺畅,是否需要校本课程来完善和补充?学校自行开发的课程如何?引进或者改变的课程如何在学校层面上得以统整?

学校具有课程领导权。这个权在什么范畴内实施?如何实施?有人对“领导”进行了分解:引领方向,指导方法。此外,可能还需要有场地保证、经费保障等。在此过程中,能为教师切实地提供专业培训、搭建专业发展平台等将赋予学校课程领导以更优良的品质。

课程,在学校层面上需要决定:开哪些课程,开设的这些课程是否满足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性;在什么时候开设什么课程;学校课程的整体结构如何,这些结构自身是不是优良的;这个结构是否使得课程具有其相应的功能,这个结构所包括的时间序列和内容序列是否得到恰当的安排;这些课程的责任主体是谁,是否匹配了相应的准入制度、运行制度、退出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教师的课程权和责任。

这是否可以包括教师对国家课程的二度开发权、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控权、为不断提高课程质量而需要的课程质量评价权、对学生修习该门课程状况的评价权、要求获得课程开设所必须的物质、环境的保障的权利。以及蕴含于其中的专业发展权。

教师在这里有必要回答:是怎么规划课程的、这个规划过程是否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教师自身的特质;是怎么实施课程的,过程如何,结果如何;学生是怎么修习的,进行了怎样的评价;该课程的质量是不是好的。

学校的课程使命和领导,教师的课程权和责任,最终是要落实到保障学生的学习权上去。

学生的学习权有哪些?1985年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的宣言中,特别强调学习权的概念,并对于学习权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界定:学习权是阅读和写字、提出问题与思考问题、想象和创造、了解人的环境和编写历史、接受教育信息、发展个人和团体技能的权利。由此观之,学习权是以个人为主体,通过适当的学习情境和学习活动,充分发展个人潜能,以记录历史、创造历史的一种基本人权。教育是实现学习权的具体途径,从保障及实现学习权的观点来看,教育的政策、教育的制度、教育的组织及人员、以及教育的内容及方法都必须以学习者为出发点,以迈向终身学习社会为最终目标。就教育政策而言,政府必须确保每一位国民受教育的机会一律均等;就教育制度而言,政府必须设置足够的学校数量,以及规划充足的升学管道,使人人都有机会接受各级教育;就教育组织及人员而言,教育行政单位及学校必须不断的进行组织再造,提供有效能及有效率的服务;就教育的内容与方法而言,教师必须不断改进教材教法以提供学生最佳的学习环境。最后,整体社会必须是一个永续成长的学习型社会,为个人提供适性发展的终身学习环境。

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权,我们要努力营造奖励“努力”的氛围。

学生,要对自己所选择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中的努力程度负责。只是,学校要用选择课程以及修习课程的规定等方式加以指导。并逐渐开发出“高质量学习计划”或者“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做到因材施教。

享有权利,就意味着承担责任。职位、权利(权力)、责任本是个整体。教师之职,越来越多在课堂上表现为鼓励思考、激发思维。但是从课程的角度,当需要履行更多的职责:课程的规划、实施和评价全程。

赋权,意味着,每人做好自己的事情;每件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有合适的人在努力做得正确、做好着;赋权还意味着上、下之间同时给与对方以压力和支持,并持续地进行协商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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